內幕人員的範圍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同,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契約關係或者工作聯繫,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