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幕制名。幕賓(或稱幕友)被主官延聘入官衙或營轅,以其知識與經驗佐助主官,稱為入幕。
掌管事務
清代幕賓一般都有責任分工。如州縣之幕賓,有固定之幕席,各盡其責。幕賓與其主官雖是僱傭關係,然而既非屬官,亦非奴僕。主官對幕賓待以客禮,遇事相咨相商,有如賓友。主官見幕賓必先拱手為禮。口稱先生、老先生或夫子;幕賓見主官則拱手作揖,自稱晚生,稱主官為“東家”或“東翁”,或稱其官職別稱,入稱知縣為“大令”、“明府”之類。不必似一般僚屬對上官須稱“大人”,自稱“卑職”,並行跪參之禮。幕賓由主官私人給酬,無統一薪酬標準。一般年薪約在百兩白銀上下。其中刑、錢二席有高達二、三百兩以上者,而書啟、掛號之類幕席則在百兩以下或四五十兩之數,年終或節慶主官另有饋贈。經主官保舉,還有可能獲得朝廷獎述,進身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