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市財政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6號)和《中共兗州市委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兗發〔2010〕6號),設立兗州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劃入原由市政府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行政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財政、相關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財政、相關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市與鎮(街)、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根據市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分配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票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開展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會計制度;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編制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與督辦;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和隊伍建設。
(二)稅政科
組織擬訂財政、相關稅收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相關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實施稅制改革和地方性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對市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性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提出地方性稅收立法建議;擬訂市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政策;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三)預算科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四)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賬戶設立審批工作;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地方政府債券兌付有關工作。
(五)行政事業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
(六)經濟建設科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環保、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
(七)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企業科
承擔商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提出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收取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擬訂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債務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獨資及控股的地方金融企業財務計畫指標審批工作;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研究分析涉外財經問題,負責我市與國(境)外財經交往合作事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事項審批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和項目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會計科
組織實施會計法規、準則,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和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財政監督科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集中支付中心
審核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和支付申請;建立預算單位帳冊管理體系,設立各預算單位支出總帳和分類帳,分帳管理各類支出;根據年度部門預算、用款計畫和支付通知進行支付;對辦理的各預算單位支出進行會計核算;協助有關科室對預算單位的支出進行監督管理;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按照財政對預算單位的管理要求,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根據人事、組織部門的工資批覆,調整、發放市、鎮全額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
(十四)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產權並實施產權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產權登記、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國有企業和預算單位的會計決算報表編制、匯總及分析工作,並對國有企業效益評價;組織監督本級政府管轄的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收入,並按國家規定管理和處置。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五、其他事項
原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調整為由市財政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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