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和目標
定義所謂財政收入分配,就是對一定時期的生產成果進行的分配。財政收入分配的類型分為國民收入分配和個人收入分配兩種類型。
財政收入分配的目標財政收入分配的目標是實現公平,這也是財政收入分配的核心問題,但是在財政收入分配中也要講效率,財政分配活動不僅是巨觀的活動,而且是微觀的活動。不能把效率與公平簡單對立起來。效率與公平作為一個整體,相互依存,兩者之間既有統一性也有一定的矛盾,片面強調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損害另一方。當前,我國財政在實現公平分配目標方面的功能在弱化,稅收制度、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調節收入差距的財政槓桿還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實現財政分配公平的目標,需要對現行的財政分配政策進行調整,首先,要對財政分配職能進行調整,以彌補現行財政政策在調整稅收差距方面的缺陷。其次,要對財政支出制度進行調整,以提高財政使用效率。
公平分配經濟公平: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強調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對稱,它是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由等價交換來實現的。例如在個人收入分配上,實行按勞分配,即個人的勞動投入與勞動報酬相對稱。
社會公平:是指將收入差距維持在現階段社會各階層居民能接受的合理範圍內。平均不等於公平,甚至是社會公平的背離。
財政收入分配的作用職能與手段
財政分配除具有滿足國家實現職能資金需要的作用外,還有調節社會經濟的作用。它作為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其他分配形式一樣,處於生產與消費、生產與交換的中介地位,對社會再生產的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四大環節都有直接的調節作用。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於財政分配性質不同,調節的力度與廣度並不完全一樣。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中,生產是私人的事情,生產性積累基本上不是國家的職能,因此財政分配所能調節的面就窄,力度也弱。社會主義社會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經濟占主體地位,生產不再是私人的事,絕大部分已成為社會共同事務,成為國家的重要職能,社會主義財政分配對經濟的調節力度和廣度也隨之增強和擴大。
社會消費從總體上看,包括生產消費、社會公共消費和個人消費三個方面。財政在這三方面都占有重要位置。財政作為社會公共積累的重要供給者和公共消費基金的使用者,本身就是重要的生產消費者和公共消費者。而在個人消費方面,財政不僅是非生產領域勞動者消費基金供給者,又是生產領域勞動者消費基金的調節者。因此,財政通過收支活動可以直接和間接對消費狀況進行調節和控制
財政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它使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相平衡。
財政的收入分配職能是指財政通過收入再分配來調節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異,促進社會公正、公平,維護社會穩定。
手段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機制和手段主要有:第一,劃清市場分配與財政分配的界限和範圍。第二,規範工資制度。第三,加強稅收調節。第四,通過轉移性支出,改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