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市科學技術局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管理的職責。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市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6號)和《中共兗州市委兗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兗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兗發〔2010〕6號),設立兗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濟寧市和本級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規定。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總體規劃。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四)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全市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等有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五)研究制定加強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發展、技術攻關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工作。
(六)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申報上級火炬、星火、成果推廣和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市級火炬、星火、成果推廣和農業良種產業化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的科技工作,培植、認定、指導農業高新技術開發示範區,管理可持續發展試驗區;負責認定市級、申報上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七)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參與編制市級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設規劃;負責新建和調整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核、認定、申報和管理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創新工作。
(十)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導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
(十一)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負責全市科技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省、濟寧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濟寧市科技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的申報管理。
(十三)承辦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做好兗州市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四)承擔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實施星火計畫的責任。
(十五)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及省、市制定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的責任。
(十六)負責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法規及有關規定;負責全市專利技術的申報、轉讓、套用、保護等管理工作;承擔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責任。
(十七)承擔培育發展技術市場的責任;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山東省技術市場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技術市場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技術貿易機構技術貿易許可證的審批、年檢和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負責申報市民營科技企業材料的審查工作。
(十八)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鎮(街)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人事編制科牌子)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籌備、檔案列印、科技期刊出版、車輛管理及辦公用品的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檔案的收發登記、傳閱、歸檔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印鑑管理等項服務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經費配置建議;綜合協調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重點科技項目的立項、管理;負責科技統計和統計分析,計畫年報等項工作;負責開闢科技經費渠道,組織籌措科技資金,研究擬訂科技投入,科技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科技經費的財務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等項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掛合作交流科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的政策及全市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經濟開發區的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攻關、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重大工程。負責工業科技項目及星火、火炬計畫的選題、論證、立項、申報管理工作和工業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和獎勵工作,積極組織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攻關、技術協作、技術引進和橫向經濟聯合活動,參與研究擬定經費的安排和管理、並負責契約兌現、科技資金的回收,科技資料的歸檔等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項目。
擬訂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有關科技團組出國事項;組織實施國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
(四)農業科
研究制定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戰略;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組織實施生物、農業領域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參與管理農業高新技術開發示範園區,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推廣示範與開發。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選題、論證、申報、立項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負責農業方面的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獎勵及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農業科技經費的安排、回收、契約兌現工作;負責農業科技資料的使用保管歸檔工作。
(五)綜合管理及行政許可科
參與研究起草全市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政策規定,協調組織科技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超前預測;組織研究起草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科技人員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協調“兗州市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和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等科技工作;承辦新建和調整民辦科研機構的審核、認定、申報事項;管理全市民營科技工作和民營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社會發展和民營科技領域科技項目的選題、論證、申報、鑑定、驗收、獎勵等項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社會發展和民營科技經費的安排、回收、契約兌現等工作;負責設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許可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審批工作;負責批准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工作。
四、人員編制
兗州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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