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
立項管理(Project Initialization Management, PIM)
立項管理是決策行為,其目標是“做正確的事情”(do right things)。而立項之後的研發活動和管理活動的目標是“正確地做事情”(do things right)。只有“正確的決策”加上“正確地執行”才可能產生優秀的產品。
立項管理目的
(1)採納符合機構最大利益的立項建議,通過立項管理使該建議成為正式的項目(即合法化)。
(2)杜絕不符合機構最大利益的立項建議被採納,避免浪費機構的人力資源、資金、時間等。
立項管理流程分三個階段:“立項建議階段”、“立項評審階段”和“項目籌備階段”
立項建議階段
立項建議小組應反覆地進行立項調查、產品構思和可行性分析。在深思熟慮之後,立項建議小組撰寫《立項建議書》,並申請立項。
要注意的是,由於立項調查和可行性分析通常比較費時費力,往往被人忽視。而草率撰寫的《立項建議書》會有比較多的主觀臆斷,這對項目是有危害的。產品構思通常不可能快速完成,切不可閉門造車。深入地進行立項調查與可行性分析不僅對產品構思有幫助,而且對立項評審也有幫助。
立項評審階段
機構領導組織一個評審委員會進行立項評審。評審委員會根據《立項建議書》、《立項調查報告》、《立項可行性分析報告》以及立項建議小組的答辯,投票決定是否同意立項(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評審委員會應根據機構的實際情況(發展戰略、資金、人力資源等),對《立項建議書》提出改進意見。
機構領導對立項具有最終審批權。如果機構領導贊同評審委員會的決策,那么他們將共同分擔決策責任。如果機構領導行使“一票否決權”,那么他將對該決策負全部責任。
項目籌備階段
機構領導任命一位項目經理。通常情況下,立項建議小組的負責人將被任命為項目經理,這樣有利於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但是如果此人不適合於任項目經理,那么機構領導應該另外任命一位合適的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被任命之後,機構領導協助項目經理獲取項目經費、人力資源、軟硬體資源等。要注意的是,如果項目所需的資金和資源難以按時到位,此時項目經理不可老在等待或只是抱怨,應當主動設法克服困難,儘早行動起來。 很多時候,資金和資源是爭取來的,而不是等來的。
如果必要的資金和資源已經到位,項目經理和項目核心成員根據實際情況撰寫《項目計畫》,執行項目研發和管理工作。
項目籌備階段,對於項目資源的整體規劃,項目目標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