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先天性弱視

兒童先天性弱視

眼部無明顯器質性病變,或者有器質性改變及屈光異常,但與其病變不相適應的視力下降和不斷矯正或矯正視力低於0.9者均為弱視,可以發生於一眼或兩眼。

分類

(一)斜視性弱視。此類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由於眼位偏斜而發生復視。為了解除或克服斜視所造成的復視,大腦視皮質中樞就抑制由斜視眼傳入的視覺衝動,斜視眼的黃斑功能長期被抑制而導致弱視。這是弱視的主要原因之一。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適當治療,弱視眼的視力可以提高。
(二)屈光參差性弱視。這類弱視形成的原因是由於兩眼屈光參差較大,在兩眼黃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別太大,融合困難腦皮質中樞只能抑制來自屈光不正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發生弱視。這種弱視是功能性的,經過治療有可能恢復視力,如果早期矯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發生。
(三)形覺剝奪性弱視。造成此類弱視形成的病因是:在嬰幼兒期,如有角膜混濁上瞼下垂、先天性白內障,甚至不恰當的遮蓋一眼,使得光線不能充分進入眼內,剝奪了該眼黃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機會,視功能發育受到抑制而發生弱視。
(四)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適眼鏡後,能使視力逐漸提高,但為時較長,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視。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於在出生後視網膜或視路發生小出血,而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繼發於眼球震顫全色盲等。這種弱視預後不佳。

因素

現代醫學證實,由於先天及後天因素影響,弱視是一種“眼、心、腦”系統的綜合病理變化,弱視兒童的症狀(眼球震顫、斜視、對眼、看東西歪頭眯眼、沒有立體感、眼手協調差、眼睛不隨人或物體轉動等)是一組綜合症候群,除眼部本身伴有遠視、散光外,更有心-腦系統的綜合病理變化。這些綜合病理變化,概括起來說就是發育遲滯,眼部細胞、腦部視皮層細胞等由於營養供給不足、電傳導性不敏感等原因而處於休眠、半休眠狀態。
先天因素:患高度近視的父母遺傳給子女容易引起弱視;早產嬰兒眼內組織發育不完善容易引起弱視;胎兒在母親的妊娠期內由於嚴重妊娠反應造成營養不良,影響胎兒的眼球發育,造成弱視;另外,胎兒出生時被產鉗所傷,也可能引起弱視。

治療

人們都知道,“聰明”是指耳聰目明,弱視、斜視一旦發生,患者不僅視力低下且不能矯正,還會喪失雙眼單視功能。同時由於看不清、注意力不集中,弱視還會引起或加重患者近視,導致低視力,甚至眼盲,不能勝任駕駛、測繪及精細性工作,直接影響患者的一生。
小兒弱視治療要趁早,家長們應該在孩子3歲前給孩子進行視力檢查,以後也應該定期的進行檢查,以確保孩子的視覺發育正常。一旦發現異常,及時的進行矯正,不要錯過眼球發育的關鍵時期,以免弱視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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