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健
兒童保健是研究小兒時期生長發育規律及其影響因素,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有利條件,防止不利因素,促進和保證小兒健康成長的綜合性防治醫學。兒童保健工作的目的是要增強小兒體質,培育品德優良、智力發達、體格健全的下一代。降低小兒發病率和死亡率。
各年齡期
(1).胎兒及圍產期:圍產期指胎兒28周到生後1周。
胎兒保健重點是孕母保健。保證充足的營養,合理安排生活、工作,積極防治疾病,用藥慎重,心情愉快。圍產期保健重點在預防先天性遺傳病;預防異常產、早產、低出生體重兒、胎兒生長發育遲滯以及預防新生兒窒息和感染等。
(2).新生兒保健:出生到生後28天,重點是新生兒護理、餵養、疾病防治。
(3).對0-3歲嬰幼兒保健:主要是提倡母乳餵養,合理添加輔食。合理安排小兒生活和營養、良好生活習慣。定期作保健檢查,進行生長發育系統監測,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加以處理。完成基礎計畫免疫。
(4).學齡前期兒保(3-7歲):繼續監測生長發育,隨時進行缺點矯治;重視早期教育,注意培養獨立生活能力和講衛生、講禮貌、愛集體、愛勞動的道德品質。加強體格鍛鍊,注意安全,預防意外。
(5).學齡期及青春期保健:保證營養、加強體格鍛鍊;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品德教育,培養良好的性情、脾氣。對中學生進行正面的青春期我們生活衛生和心理衛生教育。
系統背景
我國的兒童保健工作網包括從省一級的到村一級的婦幼保健網路臨床服務體系和散布於醫院、研究所、高等院校的學術研究單位。我國政府高度重視並直接領導各級兒童保健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2 年9 月頒布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
1994 年10 月27 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簽發第三十三號主席令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2001 年6 月20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朱鎔基簽發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1 年5月22 日頒布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 ,詳細規定了促進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上世紀70 年代末,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世界銀行(World Bank) 、世界衛生組織(WHO) 等,與我國政府在兒童保健領域內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對我國兒童保健工作更新觀念、拓寬知識、引進技術、培養人才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大縮小了我國兒童保健事業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廣大兒童保健工作者在按計畫落實“綱要”的各項要求,降低嬰兒和5 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提高兒童營養水平、增強兒童體質,加強兒童衛生保健教育等主要公共衛生方面取得很大成績。全國平均嬰兒死亡率已控制在3212 ‰以下;北京市東城區嬰兒死亡率則控制在3 ‰以下。
兒童保健工作是生命科學、社會科學及技術科學等多學科的綜合。相關學科的技術進步日新月異, 兒保工作者應擴大知識面, 及時引進採用新技術,提高醫療保健水平。21 世紀作為承擔保護和促進兒童健康重任的兒童保健系統管理工作, 將在“健康是軀體、心理及社會適應能力的完好狀態”的新的健康觀和“醫學服務是對人的生理、心理、社會性的綜合服務”的現代醫學服務理念指導下, 率先突破傳統的生物醫學模式範疇, 由原來單一的軀體保健模式擴展為生物、心理、社會三維保健模式。 將單純技術性服務發展到社會性服務, 將院內服務延伸到院外服務;突破以往系統管理就是“定期體檢”的思維定式, 做到體檢、評價、指導、干預一體化, 將防治結合、身心並重, 母親與兒童、個體和集體兼顧, 從單純注意生長及營養發展到智慧型開發、個性塑造。在綜合服務中既注意防病, 也注意生長發育偏離兒童的檢出和干預等項內容, 聯合各方面力量, 為兒童提供良好的自然-物質環境和心理-精神環境, 以新的姿態和服務模式來面對兒童健康需要。
兒童保健管理系統是對兒童進行整體全面連續的保健管理, 旨在保護和促進兒童健康。近些年來,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以及國際上利用高科技手段對兒童生理、心理、體格、精神以及社會適應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有關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的內容、形式、手段等都被賦予了許多新的涵義。易可思兒童保健管理系統在保護和促進兒童健康的目標下, 將不斷發展完善系統管理的理論和實踐體系,為醫療保健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系統介紹
兒童保健系統通過記錄保健兒童定期檢查情況,採用WHO標準和國標兩種類型的量表,得出科學的生長發育檢測與評價結果,對兒童的疾病、缺點、缺陷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治療。對孩子的體格及精神發育能做出全面評估、對營養與膳食、早期教育、疾病防治及護理提供相應指導。特殊兒童可專案管理。孩子家長可隨時到醫院查詢自己孩子的歷次體檢資料,保健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