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例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過程中,應納稅所得額中包含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1600元在內,扣除標準16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
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2003-2005年為:800元。
2006年1月--2008年3月為:1600元。
2008年3月1日以後為:2000元。
二、個人所得稅的免徵項目具體有:
1、科學、技術、文化成果獎金。主要包括個人在科學、技術、文化方面有發明創造的成果,由中國政府或中外科技、文化等組織發給的獎金。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儲蓄存款的利息。主要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所得的利息以及國家銀行委託其他銀行代辦儲蓄存款的利息。至於個人在中國各地建設(投資)公司的投資,不分紅利,其股息不高於國家銀行、信用社儲蓄存款利息的,也免於納稅。
3、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提留的福利基金中支付給職工的福利或救濟性質的補助費。
4、保險賠款。
5、軍隊幹部和戰士的轉業費、復員費。
6、幹部、職工的退休費、退職費。
7、各國政府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官員薪金所得。主要包括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官和其他享受外交官待遇的人員薪金所得。對各國駐華使、領館內其他人員的薪金所得的免稅,應當以該國對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內的其他人員給予的同等待遇為限。
8、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定中規定免稅的所得。目前,財政部已批准免稅的所得主要有:華僑從海外匯入我國境內贍養其家屬的僑匯;繼承國外遺產從海外調入的外匯;取回解凍在美資金匯入的外匯;中國血統的外籍高級知識分子退休來華定居,由於過去的僱傭關係,而從國外領取的退休金、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