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調

假如某地某企業生產兩種產品A和B,A出口(還正好是國家鼓勵或扶持的產品,符合出口退稅政策),B內銷。 這就是說你當地國稅完成了增值稅任務共100元,但這錢是我中央財政出的,實際企業是未交錢的。 當然以上是為了說明問題簡單說的,實際在處理上尤其是企業會計賬務處理上還有一套規定方法,而且既然免抵調屬於出口退稅政策,就還受本地的出口退稅指標額度限制,不能超出。

免抵調是指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徵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徵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徵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調整稅收收入。 調整的具體辦法是:按“免、抵”稅數額同時增加“免、抵調增增值稅”和“免、抵調減增值稅”兩個科目的數額,並將免抵調增增值稅的約定比例部分由中央國庫劃入地方國庫。
這個比較難理解,我來通俗地解釋一下哈。實際就是國家為鼓勵企業出口而出台的一項退稅政策,舉例說明:
假如某地某企業生產兩種產品A和B,A出口(還正好是國家鼓勵或扶持的產品,符合出口退稅政策),B內銷。某月出口A產品按正常應繳納增值稅100元,那么按現行稅法這100元如何分呢,就是中央財政得75%即75元,某地地方財政得25%即25元,但國家為了鼓勵或扶持你企業生產並出口此產品,這100元的稅我國家不要了,但這在某地的國稅局又是一個問題,即:這稅是你國家不要的,但不能體現在我的任務賬上。大家要知道,各地的國稅局每年完成的稅收任務是量化的,是要考核的,不能說因為你國家同意免的就造成我完成的任務減少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那么就要在國庫報表處理上下功夫了,就創造了這個“免抵調”,即在本地國庫報表上這樣體現:中央級科目“免抵調減增值稅”(此科目在“出口貨物退增值稅”款下)為-100元,中央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75元,地方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25元,這樣在統計考核當地國稅局完成的增值稅任務就是:中央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地方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共100元,你還是完成了100元,但從增值稅總數上一算:中央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地方級科目“免抵調增增值稅”+中央級科目“免抵調減增值稅”=75+25-100=0。這就是說你當地國稅完成了增值稅任務共100元,但這錢是我中央財政出的,實際企業是未交錢的。
當然以上是為了說明問題簡單說的,實際在處理上尤其是企業會計賬務處理上還有一套規定方法,而且既然免抵調屬於出口退稅政策,就還受本地的出口退稅指標額度限制,不能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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