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水務局

克拉瑪依市水務局是克拉瑪依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水利行政、水資源管理的工作部門。 2002年8月17日,克拉瑪依市成立水務局。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有處級領導4名,工作人員14名,內設5個工作科室:綜合科、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農牧水利水保科(水產科)、規劃建設管理科、供水管理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兩個事業單位:市水政監察支隊(市漁政監察支隊)、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動物保護法》等國家、自治區有關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水行政的相關辦法,並依法監督實施。
2.負責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利發展政策、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參與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市水資源公報。
3.負責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河流湖泊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監測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4.負責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5.負責轄區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處理與周邊地區的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漁政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6.負責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有關水價建議。
7.負責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審查水利、水產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及初步設計。
8.負責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市河流、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9.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10.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實施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防治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11.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城市防洪規劃,對河湖及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稽查;組織開展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13.負責漁業水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漁業水產科學技術推廣。
14.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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