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瑪依市應急管理辦公室

克拉瑪依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為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仍掛靠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不再與市政府總值班室合署辦公,級別調整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我市相應的應急管理規章和制度,對市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2、指導市政府應急系統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我市轄區內相關突發公共事件情況和應急動態,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

3、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設規劃,並納入全市總體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負責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在總體預案下制定、修訂本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和處置工作程式。

5、指導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組建應急救援隊伍;擬定綜合應急演練計畫和方案,組織指導各專業隊伍和相關單位進行合成演練和協同演練。

6、組織編制面向公眾的應急宣傳教育計畫和相關宣傳資料,開展面向公眾的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應急指揮和各類應急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發布、上報等管理工作,為市領導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8、整合全市各類應急資源,建立健全應急管理保障體系;統一搭建我市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信息綜合平台。

9、統一受理處置全市各類突發事件和應急求助的報警及市轄區內的治安報警、求助報警。

10、 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2個科室。

1、信息綜合科

負責辦理市政府有關應急管理決定事項,督促落實市領導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批示、指示;承辦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制定市政府應急管理的各項規章和制度;編制和修訂全市應急體系建設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設規劃;制定和修訂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單位在總體預案下制定、修訂本部門和單位應急預案和處置工作程式;組織協調重特大應急事件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編制面向公眾的應急宣傳教育計畫和相關宣傳資料;制訂綜合應急演練計畫和方案。

2、資源保障科

負責建立健全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建立全市各類應急資源資料庫;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定期聽取專家意見;建立與市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專業機構的工作聯繫網路;擬定全市應急專用物資保障方案和應急裝備、器材配備方案,並組織實施;掌握全市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存、裝備的有關情況;協調應急成員部門和單位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事後評估和災後重建工作;整合全市各類應急信息技術資源,搭建我市應急指揮平台和應急信息綜合平台:負責市應急指揮中心繫統設備維護和管理。

工作機構

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法》、行政法規和各自的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相關類別的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為加強市政府應急工作機構職能管理,將現有的市安全生產應急指揮中心、防汛抗旱指揮部、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防辦等工作機構,納入到市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範疇之內。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不同類型,結合現行應急工作體制,在市應急委員會下設市政府各專項指揮部,作為專項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負責牽頭做好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專項指揮部的數量可根據實際需要適時增減。各專項指揮部在市政府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按職責與分工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民政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救災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

(2)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水務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水旱災害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3)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農林牧業局局長、市公安消防支隊長任副總指揮,市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農林牧業局。

(4)市地震災害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地震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地震局。

(5)市處置地質災害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

(6)市處置氣象災害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

(7)市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8)市處置交通事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交警支隊隊長、交通局局長、克拉瑪依火車站站長、新疆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克拉瑪依機場總經理,市道路交通事故、鐵路行車事故、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分別設在市交警支隊、市交通局。

(9)市處置火災事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市消防支隊隊長任副總指揮。市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支隊。

(10)市處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人防辦主任任副總指揮,市人防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人防辦。

(11)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

(12)市處置重大動植物疫情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農林牧業局局長等任副總指揮,市重大植物病蟲害和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分別設在市農林牧業局。

(14)市處置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衛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重大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事件等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

(15)市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公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處置重大群體性事件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16)市處置恐怖攻擊事件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市公安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市處置恐怖攻擊事件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

(17)市處置涉外突發事件指揮部。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必要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外事僑務辦主任任副總指揮,市處置涉外事件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市外僑辦。

各專項指揮部除現有的常設機構外,其他非常設機構按總體應急預案要求組建後,其日常工作由專項指揮部辦公室所在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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