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道路交通運輸和城市客運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市交通運輸和城市公交行業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的公路建設、養護、路政等業務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城市客運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
(四)負責督導各區政府及其交通行政執法部門,落實資金投入,完善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機制,建立交通運輸、城市客運行業的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價體系,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五)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鐵路、民用航空等交通相關業務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交通系統法制建設、交通行政執法及監督工作。
(八)負責交通行業的文明建設、廉政糾風工作。
(九)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