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光變應性皮炎是光敏性皮炎中較少見的一種類型,同樣條件下接觸光敏物和光照後,只有少數人發生光變應性反應。
發病有一定的潛伏期,即當初次接觸光敏物和照光後並不發病,經過5~14 天或更長時間致敏後,再接觸時,一般在24小時內即發病。發病與光照有明顯關係。
皮損開始於暴露部位日曬處,邊緣不清,常迅速向周圍皮膚擴展,可延及遮蓋部位皮膚。皮疹多呈濕疹樣改變,在紅腫的皮膚上出現密集的紅疹和水皰,嚴重者可伴有少量滲出。症狀以瘙癢為主。
症狀體徵
皮損初發於暴露部位,邊緣不清,常迅速向周圍擴散,可延及遮蓋部位皮膚以及全身。皮疹表現與一般變應性皮炎或急性濕疹無異,即在紅腫的基礎上出現針頭大小的密集丘疹、水皰,嚴重者可伴有少量滲出。自覺瘙癢,亦可伴灼痛。病程往往較光毒性皮炎長,一般不伴有全身症狀。脫離接觸,休息兩周以上可漸愈。愈後不留色素沉著,恢復接觸皮損可再發,少數患者可越發越輕,但亦有個別持續發病而演變成“持續光敏反應”者,即使脫離接觸,皮損仍遷延不愈。
治療方案
嚴重的光變應性皮炎反覆發作者,除給予必要的休息、治療外,可考慮調換工種,避免接觸光敏物質。
為了減少職業性光敏性皮炎的發病率,就業前體檢應作皮膚科檢查,有光敏病史和光敏性皮膚病者,不宜從事接觸光敏物質的工作。對從事容易發生光敏性皮炎的工種還應定期作皮膚科檢查,注意皮膚的色素變化和有無贅生物等,如有發現,注意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