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耀[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學校高級講師]

光耀[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學校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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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耀,男,1934年2月生,安徽省樅陽縣人,1960年在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律系畢業後,在青海工作了34年,其中從教26年。

作品

1994年退休前,任青海省司法警官學校高級講師、法學理論教研室主任。任教期間,共給校內外90多個班級、5000多人(次)講過課,講授的課程計10門,即高中語文、政治和歷史,大中專的中國法制史、民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司法文書和律師實務等。發表論文四篇:《不能絕對化》(青海報人1962年23期);《略談佛教道教和儒教的結合和對唐初法律思想的影響》(青海法學1987年2期);《淺談三種法律責任的相互關係》(青海法學1992年2期),《行政訴訟的由來和發展》(青海法制報1992年4月14日)。編寫教材和法制講座 50多萬字。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良好。獲省教委從教20年榮譽講一次和校級優秀教師獎五次,其中青海衛校和司法警官學校各一次,海北外祁連山中學三次。任兼職律師16年,辦案百餘件,深受好評。歷任九三學社青海委教育文化委員會副主任、政法委員會委員和機關支社委員。還是中國法學會、律師協會和青海省教育學會會員。1992年1995年和1997年先後被收入《中國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人名辭典》、《安徽省樅陽縣誌》和《中國教育專家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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