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社會婚姻形態

元代社會婚姻形態

《元代社會婚姻形態》是由王曉清 所著,2005年6月1日於武漢出版社出版。內容簡介:本書描述 元代婚姻禮儀習俗繼承南宋婚俗的特點是十分明顯的,尤其是朱熹《家禮》成了《至元婚禮》的直接翻版,影響可謂至深且巨。北、南兩宋是中古時代社會變遷的裂變期,婚姻禮俗襲晚唐、五代多變不一、互不統習的特點而損革因襲、去繁就簡。元朝婚姻習尚是這一趨向的總結。婚姻禮俗是社會風尚的重要環節。因此,元代江南的鄭氏家族就明顯地感到“婚姻乃人道之本,親迎、醮啐、奠雁、授綏之禮,人多違之”。

基本信息

作 者: 王曉清
I S B N: 754303266X
頁 數: 280
開 本: 32
封面形式: 簡裝本
出 版 社: 武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5-6-1
內容簡介
元代婚姻禮儀習俗繼承南宋婚俗的特點是十分明顯的,尤其是朱熹《家禮》成了《至元婚禮》的直接翻版,影響可謂至深且巨。北、南兩宋是中古時代社會變遷的裂變期,婚姻禮俗襲晚唐、五代多變不一、互不統習的特點而損革因襲、去繁就簡。元朝婚姻習尚是這一趨向的總結。婚姻禮俗是社會風尚的重要環節。禮俗行為並非總是與書本教條劃等號的。由朱熹革新制訂而元朝官方認可的婚姻禮制,只能是一個規範元朝人婚姻關係的基本原則,並沒有必須如此這樣一層具有強制性的含義。盡行“六禮”,以及“婚禮”之“禮”施行到一個什麼樣的程度,世俗婚姻之家並不是都相同的,這要看聯姻雙方間的經件。因此,元代江南的鄭氏家族就明顯地感到“婚姻乃人道之本,親迎、醮啐、奠雁、授綏之禮,人多違之”。
顯而易見,在南宋境域的江南地區,婚姻禮儀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婚禮處於擇此選彼、變動不居的狀態。因為元朝疆域廣闊,南北地理差異大,加之民族成分複雜,婚禮的不一致性是自然的。即便是漢族人口聚居區,婚姻習俗也十分不同。例如京師大都與蘇杭的婚俗就有區別:“都中官員士庶之家,聘女將嫁之明日,家人送女兒人堂中澡浴。男家一應都散湯錢,凡應役者堂有差。男家復把避風盞之類,遲明則出嫁。”
最後分析蒙古人婚俗。元朝蒙古人婚姻禮俗是有元一代婚俗的重要成分,它既有典型的遊牧草原社會特徵,又與漢族婚習有著許多共通之處。“無城壁棟宇,遷就水草無常”的遊牧形態,以及“牧且獵、衣以韋毳,食以肉酪”的生產生活方式,蒙古人婚姻習俗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入主中原以後,蒙古人崇尚的仍然是“老稚尚弓獵,不復知耕棄;射鵰陰山北
,飲馬長城旁;駝羊足甘旨,貂鼠充衣裳”。遊牧生活方式並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立足於此的婚姻禮俗亦一仍其舊。
本書目錄
導言
第一章元代婚姻禮儀制度
一、婚姻六禮酌古準今
二、媒妁人
三、婚聘書式
四、聘財等第
第二章元代人婚齡
一、遼、金、宋三朝婚齡
二、元代女子婚齡
第三章元代婚姻形式[上]
一、元代蒙古皇族通婚圈
二、元代社會等級婚姻
三、元代族際婚
第四章元代婚姻形式[下]
一、元代收繼婚
二、元代贅婿婚
三、元代的典雇妻俗
四、元代妻妾婚制
第五章元代婦女社會地位
一、元代命婦封贈制度
二、元代節烈旌表制度
三、元代普通婦女的社會地位
第六章元代戶婚律體系
一、婚姻成立之規範
二、元代婚律中的夫妻關係
三、違律為婚
四、奸非
五、階級內婚
六、元代婚律之蒙古因素
結語
引用書目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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