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
1.《亞洲及太平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開發中國家成員國關於貿易談判的第一協定》(以下簡稱《亞太貿易協定》)項下貨物。
2.《中國一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國一東協自貿區協定》)項下貨物。
3.《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香港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項下貨物。
4.《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內地與澳門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項下貨物。
5.《中華人民共和國給予非洲最不已開發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的貨物原產地規則》(以下簡稱《對非洲特惠待遇》)項下貨物。
6.《原產於台灣地區的農產品實施零關稅的措施》(以下簡稱《台灣農產品零關稅措施》)項下的貨物。
7.《中國一巴基斯坦關於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穫計畫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巴自貿區協定》)項下貨物。
8.《中國一智利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智自貿區協定》)項下貨物。
9.《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加坡)自貿協定》)項下貨物。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西蘭)自貿協定》)項下貨物。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秘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秘自貿協定”)項下貨物。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81號,以下簡稱《海關進出口貨物優惠原產地管理規定》)第三條至第九條規定的貨物原產地標準同樣適用出口貨物。
1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以下簡稱ECFA)項下貨物。
管理規定
(一)報關單填制規範:
1.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均按以下要求填報:
“Y”為原產地證書代碼。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選擇“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填報。
“01”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02”中國一東協自貿區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03”《內地與香港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香港CEPA)項下進口貨物;
“04”《內地與澳門緊密經貿關係安排》(澳門CEPA)項下進口貨物;
“05”《對非洲特惠待遇》項下進口貨物;
“06”《台灣農產品零關稅措施》項下進口貨物;
“07”《中巴自貿區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08”《中智自貿區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09”《對馬爾地夫特惠待遇》項下進口貨物;
“10”《中新(西蘭)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11”《中新(加坡)自貿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12”《中秘自貿協定》項下的進出口貨物;
“13”《對不已開發國家特惠》項下的進口貨物;
“1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2.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填制要求:
“備案號”:填寫“Y”+原產地證書編號。
“隨附單據”:填寫“Y”,在隨附單據編號項下的“<>”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一票進口貨物中如涉及多分原產地證書或含有非原產地證書商品,應分別填報。
(2)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填制要求:
“備案號”: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貨物本欄目免於填報。
“隨附單據”:填寫“Y”,在隨附單據編號項下“<>”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 “:”+“需證商品序號”。例如:“亞太貿易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中第1到第3項和第5項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應填為:“<01: 1-3,5>”。
上述所有尖括弧“<>”、逗號“,”、連線符“一”及數字都必須使用非中文狀態下的半角字元。
(3)進口原產於紐西蘭的羊毛、毛條的報關單填制要求:
在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分別填寫“q”和“Y”,隨附單證編號欄分別填寫國別關稅配額證明代碼和在“<>”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10”+“:”+原產地證商品序號;在數量及單位欄應填報進口羊毛、毛條的洗淨重量。
(4)對於ECFA項下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在報關單隨附單證編號“〈〉”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14”+“:”+需證商品序號,同時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書複印件或電子數據。
3.報關單上申報商品的計量單位必須與原產地證書上對應商品的計量單位一致。
4.一份報關單只能填報一份原產地證書,涉及多份原產地證書或含非原產地證書的商品,應分單填報。
(二)原產地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
(三)實行聯網管理的原產地證書,無法提交紙質產地證書或提交紙質產地證書無產地證書電子數據的,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報關單電子數據與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不一致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可申請擔保驗放,海關三級審批後,按非優惠貿易協定稅率計征保證金。在擔保期限內,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憑紙質產地證書和電子數據,按優惠貿易協定適用稅率辦理保證金轉稅手續。超過擔保期限的,辦理保證金轉稅手續,不再享受協定優惠關稅稅率。
“內地與港、澳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紙質文本和電子數據的認定應在海關辦理擔保驗放手續後90天內完成,其他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的擔保期限不應超過6個月。
(四)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證書的審核重點。
1.進口貨物原產地證書管理的審核重點:
(1)是否按海關申報規定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產地證書格式、印章、簽名、有效期或者提交期限等內容是否符合海關總署頒布實施的各項優惠貿易協定向下原產地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3)“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所列貨物稅則號列與海關認定的實際進口貨物稅則號列前4位應當相同,其他優惠貿易協定貨物,海關認定的實際稅則號列與原產地證書所列貨物稅則號列前6位應相同。
(4)報關單所列貨物數量不得超過原產地證書上該商品的數量。
(5)原產地證書“收貨人”欄(或“貨物運至”欄)所列的收貨人應當為中國境內企業。當“收貨人”欄(或“貨物運至”欄)不是中方實際收貨人或者非中國境內企業時,我方境內實際收貨人應當出示契約、發票等商業單證,證明其與原產地證書上的收貨人存在商業貿易關係。
2.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的管理審核重點是:
(1)審核是否按照海關申報規定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
(2)在海關與簽證機構未實行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聯網之前,海關應當要求出口貨物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原產地證書正本的複印件。
(五)出具貨物商業發票的出口商是否為貨物原產地的出口商,不影響海關對貨物原產地的認定。
(六)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核查。
1.進口貨物原產地核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海關可以在本關區或者請求海關總署深圳原產地辦公室或者海關總署拱北原產地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開展進口貨物原產地核查。
對進口人所提交原產地證書的真實性產生懷疑的;進口貨物查驗過程中發現原產地異常的;直屬海關通關監控分析,發現需要對本關區進口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貨物開展核查的。
“兩辦”通關監控分析,發現存在原產地風險時,向有關海關發出業務聯繫單;相關海關在收到業務聯繫單後立即開展核查,並將結果及時反饋兩辦。
原產地核查涉及境外的,直屬海關應當根據“兩辦”職責分工,向具體負責的原產地辦公室提出核查請求,由“兩辦”負責對外核查。
2.出口貨物原產地核查。
由本關區所在地簽證機關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或者由本關區企業生產的出口貨物,可由有關直屬海關自行開展核查;對於非本關區所在地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或者非本關區企業生產的出口貨物,各直屬海關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核查請求,由海關總署統一組織核查。
(七)獲得確認為香港和澳門自有品牌手錶,品牌名稱須列印在CEPA原產地證書上,以便各海關在貨物進口時核實。
(八)適用香港CEPA、澳門CEPA的進口貨物,實行綠色通關制度,對經香港海關查驗並施加綠色關鎖的CEPA項下享受關稅優惠的商品,內地海關驗核承運人提供的香港海關查驗報告,一般可不再進行查驗。
(九)針對非洲特惠措施在實施過程中,由於無法按照現行規定獲得非洲內陸國家貨物在經由
第三方轉運時由第三方出具的未再加工證明以及出口國簽發的聯運提單等原因,審單關員在審核相關貿易和運輸單證時,應重點把握驗核“兩章一單”,即符合規定的原產地證書上要蓋有已備案的出口國發證機構簽字、印章和該國出口地海關印章,以及離開非洲到我國關境的聯運提單。海關審核“兩章一單”的同時,還應結合貨物實際查驗作出認定,如確屬受惠國家原產,且經第三方轉運並確屬“地理原因或者運輸需要”的,海關即可按照非洲特惠關稅待遇徵稅放行。
(十)自2009年1月1日起,對進口原產於紐西蘭的羊毛、毛條在國別關稅配額內實施“中新(西蘭)自貿協定”協定稅率。
一份報關單只能對應一份國別關稅配額證明,且報關單上申報商品只能為國別關稅配額證明上的商品。
如進口經營單位只提供國別關稅配額證明,或只提供優惠原產地證明檔案,且經海關審核原產國為紐西蘭的,海關應按配額外最惠國稅率徵收進口關稅。
海關對進口原產於紐西蘭實施全球關稅配額管理的羊毛、毛條仍按現行規定管理。
(十一)對於進口人提交韓國簽發的標有錯誤地圖圖樣的原產地證書,各海關不予受理。
對持印有地圖圖樣的原產地證書申報進口貨物的,屬於“亞太貿易協定”項下的貨物,海關一律按照最優惠國計征關稅;對涉及反傾銷措施的進口貨物海關按照相應的反傾銷公告規定徵收反傾銷稅。
(十二)從南極條約地區採集進口的天然生產的物品,其原產國暫定為“原產地不明”。有關貨物申報進口時原產地申報為“國別不詳”(代碼701),並須在報關單“標記嘜碼及備註欄”標明“南極”字樣。
(十三)在與我建交最不已開發國家特惠待遇措施有關管理辦法中,對於貨物從內陸受惠國輸往中國的,進口人向海關申報進口時可在運輸單證上作出明確,即受惠國為內陸國家,因運輸原因貨物必須從其他國家起運的,進口人可以提交國際聯運始發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發的聯運提單、由口受惠國運輸至簽發聯運提單的國家或地區的運輸單證及證明符合海關總署令第192號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檔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