儉可養廉碑

中國清代河北保定清真西寺石碑。光緒三十三年(1907)六月十二日,欽加二品銜總辦保定公巡局及捕道吳某為出示曉諭而立。碑頭刻“儉可養廉”4字,故名。

簡介

主要內容:前清苑縣清真寺掌教並鄉長、族長等,為糾正當地回民婚姻上“女家要索多端,男家曲意奉承”的陋習,曾公定聘禮《章程》,對聘禮、婚禮數目予以具體規定。一度“頗收成效,人皆稱便”。但因日久玩生,人們故態復萌,重索彩禮之風再起。故“回教職紳”馬良稟呈公巡局,懇請將前公定《章程》“發給告示張貼,嚴為例禁”,被獲允“除稟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遂刻碑於寺,“示仰回民人等一體知悉,自是之後,所有婚嫁等事物,當遵照新章辦理,不得任意要索;並由各寺掌教隨時稽查,妥為勸戒,以除積習而挽頹風。倘敢故違,即行送究,勿得徇隱。切切”。反映了清末回族穆斯林移風易俗的嘗試,具有重要研究和借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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