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扭曲
正文
商品價格既不反映價值又不反映供求關係的一種狀態。中國在經濟改革前和改革中許多商品價格存在扭曲現象,主要有:①糧食在1985年以前的相當長時期內,對城鄉居民供應的統銷價格大幅度低於統購價格;1985年取消糧食統購制度,實行定購,並提高價格。在農村執行糧食統銷價與定購價相同的價格,在城市為保證職工生活水平不下降,糧食統銷價未動。因此,城市糧食價格既是“購銷價格倒掛”,又是城鄉價格倒掛。②某些礦產品和基礎原材料以及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低利微,有的甚至虧損;某些加工業製品的價格相對偏高,利潤較為豐厚。③1985年工業生產資料實行價格雙軌制後,出現了同種商品在同一市場同一時間計畫內價格低於價值、計畫外價格高於價值的“雙扭曲”。部分勞務收費亦有上述表現。④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對照,中國農產品價格和不少工業原材料價格相對偏低,加工業製品價格明顯偏高。
造成中國商品價格扭曲的原因既有政策、體制、歷史等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不發達、市場機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由於長期以來只注重採用行政手段而忽視運用經濟手段管理價格。某種商品價格一經制定,多年不變。價格長期扭曲,限制了價值規律作用的正常發揮,不利於理順各方面的經濟關係,對經濟的穩定和協調發展都會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