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團

僧團

佛教術語,意指由佛教出家僧侶所組成的團體,也可用於泛指所有的佛教僧侶(出家人)。

種類

僧團依性別,可分成比丘與比丘尼二眾,當中的成員必須遵守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敬法。加入佛教僧伽共同修行的修行者,必須發誓遵守各項佛教戒律,特別是別解脫戒。

源流

釋迦牟尼佛成道之後,在鹿野苑初轉法輪,五比丘跟隨釋迦牟尼出家,這是出家眾的開端,但此時出家眾只有比丘。耶舍與其五十四名友人加入僧團,隨後舍利弗、目犍連在聽到馬勝比丘說法後,率二百弟子加入僧團;隨後迦葉三兄弟率領一千名弟子加入,這一千二百五十五名弟子,成為佛陀僧團的骨幹,又稱常隨眾 。

後來釋迦牟尼的姨母大愛道比丘尼向佛陀請求出家,成為比丘尼眾的開端。

為了使僧團和合共住,釋迦牟尼制定了學處,作為僧團共住的規矩。其堂弟提婆達多,提出天授五法,希望用此來規範僧團,遭到釋迦牟的拒絕。他於是決定另立僧團,形成提婆達多派,這是僧團分裂的開端。

在釋迦牟尼涅槃後,大迦葉召開第一次集結,在會中將波羅提木叉集結成戒經,形成出家僧侶共同遵守的最高成文規章。但是僧團中對於戒律仍然有不同的看法,在釋迦牟尼死後百年,僧團中因為十事非法的爭議,召開了第二次集結。僧團在第二次集結中,雖然暫時得到共識,但是仍然漸行漸遠,最終形成上座部與大眾部。上座部與大眾部,雖然都遵守波羅提木叉,但在其他的戒律上見解不一,各自遵守不同的犍度,形成兩個不同的僧團傳統,在佛教史上,稱此為僧團的根本分裂。隨著佛教廣泛被傳播到印度各地,上座部與大眾部又各自分裂出許多不同的僧團,進入部派佛教時期。

在部派佛教時期,大乘佛教興起,但是大乘佛教僧團並沒有訂定自己的戒律,他們仍然遵守著部派佛教的戒律。大乘佛教僧團,其他部派佛教的僧團,主要是基於經典教義不同而分隔的。

制度

佛教出家眾,依性別,可分為比丘、比丘尼,稱為出家二眾,為僧伽的主體。加上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之後,稱為出家五眾。傳統上,比丘與比丘尼不能居住在一處,但是在每月誦戒時,則可會集一起。

佛教僧團中,不問年齡、種姓、與地位,以先出家受具足戒者為上座〈Sthavira〉,後出家者應對他們表示尊敬。《摩訶僧祗律》中說:“先出家(受具)者,應受禮、起迎、合掌、低頭、恭敬。先出家者,應作上座:應先受請、先坐、先取水、先受食”。但是傳統佛教認為即使是先出家的比丘尼,也應該向資淺的比丘,表示尊敬,而比丘不用視比丘尼為上座。這些規定被歸結在比丘尼戒的八敬法中,現代昭慧法師認為這是對女性的歧視,領導廢除八敬法運動,認為現代僧團不應該繼續遵守這些規定。

原始佛教中,僧侶平日可以獨居,修行頭陀行,此稱為阿蘭若比丘。僧侶也可以加入在城市中的僧團共同生活,稱為聚落比丘。但是在印度雨季的三個月中,僧侶需要聚居一處,禁止外出,稱為結夏安居。

當僧團中有事需要議決,如對於戒律的看法不同時,則可以通過一定的儀式,由僧伽的成員公決,這稱為羯摩。主持羯摩儀式的長老,稱羯摩師,或羯摩和尚,通常是由羯摩師誦出要表決的事項,交由僧伽成員口頭表決,同意的成員就沉默,假若不同意的成員,則可以口頭表示反對意見。當大眾都沉默不語時,由羯摩和尚宣布結論:“僧人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在舉行具足戒儀式時,也會由羯摩和尚向大眾宣告,僧某某某將加入僧團(一白),之後連問三次大眾有無反對意見(三羯摩),此稱一白三羯摩。在通過儀式之後,這名僧侶,就可正式加入僧團之中,成為比丘,或比丘尼。

此外還有布薩羯摩、自恣羯摩、學家羯磨等等不同的羯摩法。

成為出家眾,加入僧團之後,必須遵守僧伽的戒律〈又稱為波羅提木叉)。波羅提木叉中包括波羅夷、僧殘、不定、捨墮、單墮、波羅提提舍尼、眾學、滅諍法等八種。僧團每半個月會集僧眾,由上座長老負責誦出波羅提木叉戒本,以提醒僧侶隨時儆醒,不要違反了戒律,稱為布薩。在布薩之中,僧侶可以對自己違反戒律的地方,提出懺悔,而發現共修僧侶有違反戒律的地方,也可以在布薩中提出,此稱布薩羯摩。一旦違反了波羅夷,經過僧團決定,則必須逐出僧團。

在布薩之後,僧侶可以依個人修習,在僧團中發表心得,並請求其他成員指導他,為他指正錯誤之處,稱為自恣,自恣的儀式稱自恣羯摩。

當僧團發現某位在家信眾因為經濟困難,無法供養僧侶時,僧伽集會時需公開向所有成員宣告,禁止僧侶接受此在家信眾的布施及請食,也不得登門向此位信徒乞食,此稱為學家羯摩。

成員

出家二眾:比丘和比丘尼
出家五眾主條目: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和式叉摩那
法師:指精通佛法而為人之師,能教導弟子佛法者。
和尚:(術語)又曰和上。古印度稱師長為Upadhyaya,音譯為鄔波陀耶或鄔波遮耶,省音為烏社、和尚等。意為親教師、博士等。
沙門:原指一切出家修行的人,不論佛教或外道,都稱做沙門,此處專指佛教的出家眾為沙門。

功能

佛教僧團的功能,在於教化世人,使獲得心靈的淨化與解脫。因此,僧眾首先必須淨化自己的身心,以達到究竟的解脫。在制度完善的僧團中,人人互相尊重,以六和敬達到內心的淨化,不但「於現法得漏盡」,而且「未生諸漏亦令不生」。有此和合、安樂、清淨的僧團,佛教正法即能在世間弘傳久遠,普利世世代代的眾生。

故事

兩個僧團——調和僧團 佛法久住

一時,佛陀在果新巴。一施主迎請果新巴的僧眾去安居。果新巴的比丘們和廣嚴城的比丘都行持三藏,然性格暴躁。兩個僧團準備一起安居,規定凡用衛生間後若見水特別少則必須把水裝滿或者稟告管家,否則即為違規。

一日施主迎請所有僧眾應供,廣嚴城的一位比丘去用衛生間後見水很少,既未添水亦未稟告管家,認為大家都不在無人知道,不料被果新巴的一比丘注意到並告訴了果新巴的其他幾位比丘。諸比丘慫恿道:“您說得對,他已明顯違背了我們安居的紀律,等一會,您把這件事說一遍,我們大家幫您狠狠批評他。”

廣嚴城的那位比丘回去後心裡一直不安,知道自己已經違背了紀律,即對廣嚴城的幾位比丘說:“今天我可能做得不對,用衛生間後既沒添水又沒稟告管家。”幾位比丘說:“這點小事不要緊,如果他們找麻煩,您稍微說一下我們可以站在您的立場,為您辯護。”果新巴的眾比丘應供畢返回經堂,楗槌集眾通告:廣嚴城的一位比丘,違犯紀律,用衛生間後既不添水又不稟告管家。廣嚴城的比丘中幾位性格暴躁者與對方爭吵起來,互相指責,爭執不下。世尊知道後,親自詢問:“是否廣嚴城的比丘和果新巴的比丘彼此不合,互說過失?如此會使惡業增長、善法滅盡,極不應理。”諸比丘如實回稟世尊,世尊三番五次勸解,但兩僧團和合仍很困難。不久一施主迎請所有的僧眾應供,時世尊準備以此緣起制戒。比丘們在施主家仍然爭吵不休甚至動武。世尊即制戒:以後一個僧團中不能有兩派不合、不得分開誦戒,如果有不和合之比丘,其餘僧眾不得與他們一起講話、飲食、行道,否則非法增長善法減滅。此後世尊教法的僧團中不再有寺院與寺院之間及僧團內部不和的現象。僧眾和合,互相恭敬,釋迦教法方得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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