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及證據
證據:借款人和擔保人破產、關閉、解散證明、撤銷檔案、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證據:借款人死亡證明、借款人和擔保人財產或遺產清償證明。
證據: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證明,保險賠償證明、財產清償證明以及中介機構出具的無力還款經濟鑑證證明。
證據:借款人和擔保人被縣及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吊銷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證據:縣及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證據:法院裁定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
證據:中介機構出具經濟鑑證證明。
證據:法院強制執行證明和財產清償證明,其中中止執行的,還須提供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負債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的鑑定報告。
證據:法院駁回起訴的證明,或裁定免除債務人責任的判決書、裁定書或民事調解書。
證據:抵債資產接收、抵債金額確定證明以及相關證明。
證據:墊款證明和相關證據。
證據:資產處置方案、出售轉讓契約(或協定)、成交及入帳證明及資產帳面價值清單以及中介機構出具的經濟鑑證證明。
證據:損失原因證明材料或業務監管部門定性證明以及損失專項說明。
證據:金融企業的專項說明,以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
證據:金融企業的專項說明,以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
證據:金融企業的專項說明,以及相關證明檔案和資料
證據:國務院批准檔案或經國務院同意後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檔案。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債權損失。
帳務處理
對於企業的債權投資損失,屬於債券投資的,包括企業經營期貨、證券、外匯交易發生的損失,根據企業內部業務授權資料,依據有關交易結算機構提供的合法的交易資金結算單據逐筆確認。超出內部業務授權範圍的交易損失,企業應當追究業務人員的經濟責任。
對屬於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損失,如果被投資方已經終止的,根據被投資方請算報告確認;如果被投資方尚未終止的,可以根據與有關當事方簽訂的債權轉讓或者清償協定確認,但投資期限未滿的,有關協定應當進行公證;如果涉訴,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檔案、資料確認。
稅前扣除處理
債權性投資損失:
(1)13號令第四十一條企業委託金融機構向其它單位貸款,被貸款單位不能按期償還的,比照本辦法投資轉讓處置損失進行處理。
(2)13號令第四十六條 除國家規定可以從事信貸業務的金融保險機構(包括經批准成立的企業集團內部財務公司)外,企業之間原則上不得直接從事信貸業務。企業之間除因銷售商品等發生的商業信用外,其他的資金拆借發生的損失除經國務院批准外,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