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重
國際經驗表明,已開發國家的債務負擔率一般在45%左右,它與已開發國家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5%左右有關,即債務餘額與財政收入的數值相當時,也就達到了適度債務規模的臨界值,超過此界限就意味著債務危機或債務風險。
公式
債務負擔率的公式表示為:債務負擔率=當年累積未清償公債餘額/當年國內生產總值×100%
該項指標表示政府債務存量規模與國民經濟活動規模的關係,反映政府舉債對國民經濟的影響程度。債務負擔率較高說明政府的借債行為對國民經濟活動的影響較大,增發公債的潛力有限;而債務負擔率較低,則說明社會應債能力較強,公債規模可以適當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