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邏輯

催眠邏輯

透明幻覺是催眠邏輯的又一種表現。 同樣,也有些被催眠者所報告的這一現象是假的。 催眠邏輯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現象。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現象中,最令人感興趣的現象之一就是催眠邏輯。“催眠邏輯”一詞由奧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時相信在不相容的觀點或知覺,而並不知道它們是互不相容的。奧恩(1962)說,如果要被催眠者對椅子作負性想像(即想像椅子已不在原處),那么當要他們睜著眼睛在室內行走時,他們會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們仍然堅持說看不見椅子。這便是催眠邏輯的一種表現。沒有催眠邏輯的人,就會碰撞到椅子上面(鮑爾斯,1976)。在這類實驗中,有的還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處;或者椅子尚在原處,但他們已經不能看見它。如果他們相信椅子尚在原處,只是看不見它,那么他們在看不見椅子的時候還能迴避它,這也並不是違背邏輯的,因為被催眠者可能還記得椅子的位置。若將椅子移動地方,這種試驗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動之後,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報告看不見椅子,一方面又迴避摸著椅子,這就更清楚地說明其反應的不相容性,因為他們再也不能憑記憶知道椅子的位置。
與此相似的另一種催眠邏輯現象是有人報告的“雙重”幻覺。其表現是,在催眠師的指導下,被催眠者幻視見一個物體,而這個物體已在屋裡;或者幻視見一個人,而這個人正在步入室內。這都是雙重幻覺催眠邏輯。不過,麥克唐納和史密斯(1975),席漢、奧布斯托和麥康基(1976),以及席漢(1977)等人發現,並非所有報告講的都是雙重幻覺,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裝看見了雙重幻覺。此外,雙重幻覺的不相容性也有疑問。這裡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對幻視物體之真實性的相信程度,他們不能認為幻視物體只不過是想像的產物。如果他們真正相信幻視物體是客觀存在的,那么看見一個以上的物體便不合乎邏輯。當然,即便是這種情況,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釋雙重物體是能夠並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兩個物體中有一個是幻覺,那既無不相容性可言。因為當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視物體是幻覺時,它便可以消失。
透明幻覺是催眠邏輯的又一種表現。所謂透明幻覺就是被催眠者報告,他們透過幻視物體看見了真正的物體(詹森,馬厄和巴伯,1972;席漢等,1976)。同樣,也有些被催眠者所報告的這一現象是假的。看見一個被另一物體完全遮掩住的物體,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不過,幻覺沒多少規則可遵循,對大多數被催眠者來說,幻覺的一個性質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過它看見對面的物體。催眠邏輯是一種難以捉摸的現象。雖然不少人報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細地分析它,它就越難把握。其主要原因在於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見的物體是真實的,還是認為那是一種幻覺:是真正相信並不存在那個物體,還是認為那是一種負性幻覺。若要否認催眠邏輯現象的存在,也並不困難。然而,催眠邏輯仍然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希望今後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過分析被催眠者的認識,使這裡提出的一些問題獲得解決。在作這些研究時,或許要採用與席漢和麥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催眠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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