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良弼可鄭州刺史制

《傅良弼可鄭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傅良弼可鄭州刺史制

敕:金紫光祿大夫使持節沂州諸軍事行沂州刺史兼御史中丞騎都尉傅良弼,燕冀之間,紛擾之際,多壘失守,孤城保全,介於險中,率乃麾下,轉戰郊野,來覲闕庭。徇義滅親,忘家喪子,忠勤勇烈,人所難能,若不褒升,何勸來者?海沂剖竹,未足報功,溱洧頒條,可兼觀政。敬承後命,無替前勞。可使持節鄭州諸軍事行鄭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散官、勛如故。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字樂天,自號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後遷下邽(今陝西臨渭區),一生經歷了代宗、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七朝。唐德宗貞元十六年(800)進士,曾任過盩厔(今陝西周至縣)尉、左拾遺、左贊善大夫、江州司馬、杭州刺史,蘇州刺史、太子少傅等職。自居易前期有熱情、有銳氣,是個同情人民,敢於反映民間疾苦、敢於揭露官場黑暗面的正直官吏和詩人。他倡導了“新樂府運動”,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後期銳氣消失,稜角磨平,潛心佛事,以知足常樂,“獨善其身”自居。自居易的詩歌以通俗淺顯著稱,今留有作品三千多首,他自己分之為諷喻詩、閒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元稹編輯為“白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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