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標準
根據我國法律和政策有關規定,凡生產經銷的商品包括以下內容的均可認定為偽劣商品:
①失效、變質的;
②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
③所標明的質量指標與實際不符合的;
④冒用他人商標、優質產品標誌、質量認證標誌和偽造生產許可證標誌的;
⑤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的;
⑥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偽劣商品認定,即指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有關規定,凡生產經銷的商品內容屬於偽劣商品的認定行為。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
根據我國法律和政策有關規定,凡生產經銷的商品包括以下內容的均可認定為偽劣商品:
①失效、變質的;
②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
③所標明的質量指標與實際不符合的;
④冒用他人商標、優質產品標誌、質量認證標誌和偽造生產許可證標誌的;
⑤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的;
⑥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司法認定第三節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司法認定第三節 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司法認定第三節
內容介紹 作者介紹 作品目錄內容介紹 ...
內容介紹偽劣商品是指生產、經銷的商品,違反了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質量、性能指標達不到我國已發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甚至是無標...
定義 危害 特點 原因 認定刑法第三章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規定了九個罪名,即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
成立條件 構成要件 對向犯問題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從事工商業活動中,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嚴重損害用戶和消費者利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應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構成要件 刑法條文 罪名 犯罪主要因素《內蒙古自治區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規定》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1年發布。
基本信息 詳細條款 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審議結果的報告《武漢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經1995年1月6日武漢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批...
武漢市禁止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生產者的責任和義務《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經1999年9月24日廣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
基本信息 條例 條例內容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查處範圍 第三章 監督檢查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