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門

偷拍門

偷拍門:2011年3月,台灣藝人大S(徐熙媛)和俏江南少東家汪小菲在新婚第二天就聯手發律師函,指責搜狐CEO張朝陽在他們婚禮上“偷拍”,並通過微博直播,侵犯了隱私權、肖像權,要求張朝陽道歉。“偷拍門”由此成為2011年3月中下旬中國娛樂圈最熱門事件。

基本信息

雙方說法

汪小菲

他不是伴郎,他惡意偷拍

大S、汪小菲在三亞的婚禮,和大S關係好的台灣媒體都未獲準進入現場。不過婚禮經多位賓客微博“直播”,部分大陸媒體也進入現場拍攝,其中搜狐網報導量最豐富,台灣媒體質疑大S、汪小菲方面將獨家報導權給予搜狐網。前日大S、汪小菲二人認為張朝陽的行為讓關心他們的媒體和相關人士產生了誤解,通過台北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發函,要求張朝陽道歉,不排除提起訴訟。

3月24日下午汪小菲接受台灣媒體採訪時甚至爆粗口:“那XX的敗類!還說獨家,我一定採取法律行動!”汪小菲還稱張朝陽不是伴郎,“早就告訴他不能拍,他卻帶著人進來拍,我們之前的友誼已經沒有了。”

張朝陽

我是原定伴郎,我沒錯

3月25日下午,張朝陽在自己的微博發布“聲明”,承認收到台北律師事務所的傳真。他稱2月12日就收到汪小菲邀請當伴郎,對於搜狐娛樂和微博是否可現場報導,汪當時未表態。張朝陽稱,3月22日他到達三亞後就開始拍照發微博,很多名人也和他一樣,並得到主辦方家人默許;後來有伴娘臨時未到,他才不用當伴郎。從公開報導可看到,當天下午大、汪婚禮開始後,包括張朝陽在內的很多賓客繼續拍照發微博,各個微博平台都有體現。張朝陽強調自己未被明確告知不能發微博,他覺得“微博這種新興的自媒體的媒體屬性還沒有被正式定義,自己發著玩也不是什麼大事兒”。對於是否攜員工進入現場拍攝,張朝陽聲明中未提及。

焦點對峙

搜狐員工是否通過張朝陽入場拍攝?

汪小菲:張朝陽讓搜狐員工毛國莉假冒嘉賓在他們的房間架設備偷拍,毛國莉被酒店保全發現後,他的老闆就開始替她直播。

張朝陽:聲明未提及

毛國莉:其一,3月19日我就住進婚禮的那個酒店,幾乎所有媒體都知道這件事;其二,3月22日下午婚禮進行時我已被保全請到酒店大堂,我沒看到婚禮任何一個畫面,更無法採訪報導。其三,汪小菲之前就認識我的;其四,婚禮時多家媒體都進入現場拍攝,每個記者都有自己的採訪突破方式。

律師看法

不存在侵犯隱私權;肖像權有爭議;是否違約要看汪小菲舉證。——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欣

從目前情況來分析,大S、汪小菲從隱私權方面得到法律支持很難,因為兩人都屬於公眾人物,相對普通人,他們的隱私權的保護沒那么嚴格。是否侵犯肖像權,也要看具體怎么認定,張朝陽將照片或者文字通過微博形式公布在網上,大體屬於新聞報導的形式,是不能直接獲利的。此外,汪小菲提到的“早就告訴他不能拍”,張朝陽是否違約,也要看汪小菲能否證明兩人之間有過相關約定,這種約定可以是書面也可以是口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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