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商業

個體商業是一種古老的商業,已經存在了幾千年。個體商業不同於商業資本,它是勞動者經營的商業。

簡介

個體商業原稱小商小販,由個人擺攤設點或肩挑叫賣,走村串戶。宋代境內已有個體小商販,至民國時期全縣約有小商販數百人。新中國成立初期,城關個體小商販有經營百貨、棉布、大米、雜糧、飲食、屠宰、魚、蔬菜、煙雜、醫藥、陶瓷、竹篾、鼎犁、蔥蒜、種子、糕餅、糖果、食鹽、舊品、彩鏡、薪炭、醬汁、冥紙、豬苗等24種行業365戶。1952年,全縣小商販發展到709戶811人,資本2.87萬元,其中城廂351戶420人,資本1.06萬元。1956年,對小商小販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大多數組成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組;保留飲食業個體戶14戶14人(資本406元),服務業個體戶2戶3人(資本83元)。無證商販286人同時得到妥善安置,其中,進國營商業39人、進公私合營企業31人、進合作商店17人、進合作小組143人、到農村供銷社當代銷員35人、介紹其他工作11人、登記辦個體商證的10人。1960年起,執行中共中央《關於農村工作若干問題的決議》,個體商戶有所增加。1965年,登記辦證個體商戶289戶。1969年,縣革命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站張貼公告收繳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人員上山下鄉插隊落戶。於是,個體小商販基本絕跡。

沿革

1973年,縣革委會準許恢復個體商業,並批准一些上山下鄉小商販回原籍,當年辦證的個體商112戶,經營範圍限於煙果、蔬菜、水產品、竹陶、種苗等行業。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個體商業迅速發展。1980年有證個體商業480戶,零售總額54萬元。1981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城鄉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規定》,當年個體商增至620戶。1982年有證個體商842戶,1985年猛增至1566戶(不包括個體飲食231戶,服務業42戶)從業1714人,為1973年的14倍。1989年發展到1571戶,從業2075人,年商品零售額9785萬元,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的40%;個體飲食業187戶,零售總額771萬元,占商業零售總額4%。1993年,個體商業發展到2716戶,從業5393人,年商業零售額7629萬元,占全縣商業零售總額的40%。1996年,個體零售貿易網點3691個,從業10540人,消費品零售額2.67億元,占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45%,為1995年的1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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