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對自己的財產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特徵
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範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者土地承包契約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所有權包括國家土地所有和農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所有權。國家和農民集體是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和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權利受法律保護。
(1)國家土地所有權 國家土地所有權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家以外的任何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權人。
(2)集體土地所有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