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冊信息
信陽楚簡 |
【年代】戰國早期
【出土】1957年,信陽長台關1號楚墓
【數量】148根
【材質】竹質墨跡
【字數】1530字
【字型】楚系文字,篆書
簡冊詳介
楚簡發掘
信陽楚墓位於河南省信陽市北20千米的長台關西北小劉莊後的土崗上。淮河從崗南繞過向東北流去,傳崗的東北有戰國時代的楚王城和太子城。1956年春,長台關農民在小劉崗上打井,發現了一號楚墓,並掘出槨板。1957年3月,河南省文化局派文物工作隊前往發掘,至5月下旬工作完畢。竹簡發現於戰國墓的前室和後左室。後左室還有書寫工具箱,箱內裝有銅質的削、錛、鋸、錐、刻刀、夾刻刀和毛筆等12件修治竹簡的工具和書寫工具。
1號楚墓槨分七室,墓主身份可能是大夫。[3]發掘報告中稱:“發現的竹簡上古文字之多,亦是空前所未見,對楚國的歷史、文化、藝術以至文字、方言……等,一定能有重要的補充。”
數量形制
竹簡共二組,分別出自前室和左後室,總計148根。其中一組均為斷簡,共119根,二組簡多完整,計29根。一組出土於前室東部。由於農民打井時踐踏,竹簡已全部殘損,殘存470餘字。每簡寬0.7-0.8厘米,厚0.1-0.15厘米。殘簡最長者為33厘米,據編簡帶痕推算,原簡長約45厘米,約書30餘字。三道編,以黃色絲線編聯。文字用墨書寫在竹黃的一面,屬典籍。
二組出土於左後室,共29根,竹簡較完整。文字較模糊。簡長68.5-68.9厘米,最長達69.5厘米。簡寬0.5-0.9厘米、厚0.1-0.15厘米。兩道編,以黑色絲質單帶捆編。部分竹簡編聯是每四根為一束,兩兩相對,字面朝里。先編聯,後書寫,每簡均為單行墨書,頂格書寫,不留空白。各簡文字多者達48字,少者16字。殘存957字,屬遣策。
楚簡內容
(一)竹書竹簡共119支。簡文數見對話用語,有周公、君子等語。其內容學派屬性尚不明確,或以為儒家著作,或以為《墨子》佚文。無篇題,整理者稱為“竹書”。李零稱為《申徒狄》。[7]其內容屬於竹書,即嚴格意義上的“典籍”,與傳世的先秦典籍非常相似。例如:“周公慨然作色曰,役夫賤人格上,則刑戮至。”(1.01)“曰,役夫賤人強識而撲於刑者,有上賢。”(1.02)“君子之道,必若五浴之漙。”(1.05)等。[8]
(二)遣策
竹簡29支,是記載隨葬品的名稱和數量的清單,並且對於衣物有所描述。屬遣策。[9]
(三)簽牌
學者陳偉認為整理者所編2-016號簡由三片組成,其中有字的二片,契口位置、形制與遣策簡不類,應屬簽牌。
楚簡研究
楚簡發表
1957年,《文物參考資料》第9期發表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第一隊的發掘簡報《我國考古史上的空前發現:信陽長台關發掘一座戰國大墓》和竹簡照片。1986年,文物出版社出版《信陽楚墓》報告,發表了全部照片和劉雨所撰《信陽楚簡釋文與考釋》。1995年,齊魯書社出版商承祚編著《戰國楚竹簡彙編》,刊發了全部竹簡照片及其摹本、考釋和字表。2004年,“楚簡綜合整理與研究”項目課題組對楚簡進行紅外線拍攝。內容研究
竹書研究方面:關於信陽簡第一組,簡報稱:“內容可能是與墓主有關的記載。”郭沫若進而猜測其“頗類墓誌”;李學勤則通過對簡文的釋讀指出:“在這些文句中,如‘其君天下’,‘天下為之一’等,不可能是記載墓主人事跡的。從文中‘先王’、‘周公’、‘君子’、‘三代’等術語和人名看來,它應當是一篇屬於儒家的論述政治道德的文章。這是我國近代以來第一次發現真正的戰國竹書。”這篇竹書研究的正確方向因而確定。史樹青分析了更多的用語,推斷說:“它可能是春秋戰國有關儒家政治思想的一篇著述,其中心內容為闡發周公的法治思想。”1976年,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楚簡整理小組發表論文,認為竹書“內容與子思、孟軻的思想相仿佛”。
在李學勤的初釋的基礎上,史樹青與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室楚簡整理小組在竹書釋讀以及傳世古書的比照上,又取得重要進展。如:1-01號簡後半部分,史樹青釋作“賤人格上,則邢戮至”;1-03號簡第五、六字,史樹青釋作“教言”;1-01簡第五、六字,中山大學楚簡整理小組釋作“作色”等等。[12]在郭店簡和上博簡出現之前,信陽楚簡是唯一可讀的戰國竹簡,被稱為“最早的戰國竹書”而轟動一時。因為這批簡中講到了“先王”、“三代”、“周公”、“君子”,並引用了《詩》。所以在1960年代,學者們多以之為儒家典籍。1970年代,中山大學學者最早發現簡文與《太平御覽》卷802引《墨子》相像。1990年代,李學勤對簡文進一步探討後得出結論,簡文應是《墨子》的佚篇,並認為,長台關這座墓屬戰國中期偏早,所以書的著作年代應與墨子相距不遠。廖名春認為,信陽長台關竹簡有《墨子》佚篇,也有儒家著作子思、孟子思想相仿佛。李零認為,簡文雖與傳世本《墨子》的佚篇或佚文有關,但原來卻並不一定屬於墨子,而很可能只是周公、申徒狄問對中的一種,因此將篇名直接定為《申徒狄》。
遣策研究方面:
繼長沙五里牌406號墓竹簡和仰天湖簡發表後,學者和專家根據竹簡內容,結合文獻,考證出所記錄物品的竹簡為遣策。有了這些討論,信陽簡在最初的簡報中即被指明為“記載隨葬品的清單”或“遣策”。
在簡文內容方面,從遣策這一特性出發,在兩個方面作出有益的嘗試:一是將簡文所記物品與共存的出土遺物相比照。簡報稱“這一套鍾連農民取出的共大小十三個,數目與竹簡上的記載相符。”稍後,顧鐵符也認為218號簡“首鍾小大十有三”即指出土的十三枚變種,221號簡的“垪”是出土的一對高圈足瓶。朱德熙、裘錫圭指出207號簡所記用鉤有“黃金與白金之舄”,可與在邊緣有金銀絲的帶鉤互證。二是對所記器物類別和放置位置的指證。商承祚指出:“槨室器物的分布,反映了墓主人生前豪華的生活場面。例如前室,主要陳列著鐘鼎之類的宴享器,這是墓主人鐘鳴鼎食奢侈生活的縮影,北側室主要是出行的隨從和車馬器,南側室則為食用的器具。從《遣策》中某些簡記有‘樂人之器’、‘囗人之器’、‘囗室之器’等看來,槨室器物的分布,當與《遣策》所記類別有關。”
遣策考釋
遣策,即《儀禮·既夕禮》所謂“書遣於策”的“遣策”。蔡邕《獨斷》說:“單執一札者,謂之為簡,連編諸簡乃名為策。”遣即送,策即冊,就生人贈送死者衣物而言,也可稱作“贈冊”。當死者入葬時,“主人之史”把親友所贈的衣物記於策上,並向送葬人宣讀,這種方式稱作“讀賵”,然後將竹簡與器物一同入葬。但遣策所記與實物對照,名稱與數量不盡相合。對照實物,遣策有漏記或少記者,當與隨葬品內包括墓主人生前喜歡使用的衣物,家人多放入墓壙者。按習俗,連挖墓壙的工具一般都不得帶回,其他東西也當如此。況且有不少不屬於遣策所記範圍的,多不能全記。對照實物,遣策多記者,出於誇張、或實物是絲織品和易腐的食品等,不能如數保存下來所致。[15]文字風格
學者馬國權曾在1970年對信陽楚簡的文字風格進行過概括,指出長台關信陽楚簡的竹書和遣策“字均修長,筆畫勻細工整”。信陽楚簡從20世紀50年代出土到80年代到九店楚簡竹書、放馬灘秦簡竹書和慈利楚簡竹書,以及90年代發現郭店楚簡竹書,它的文字風格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的;但隨著上博簡竹書的陸續公布,這種風格與上博竹書的《性情論》、《民之父母》的文字結體和書寫風格接近。如“戈”字都是長直斜畫變作彎筆,右上角撇向左邊跟長斜畫相接的筆畫變作直豎,從而與中間的橫畫垂直相接。其它諸如:“才”、“而”、“易”等等。由其書寫的相似,學者楊澤生不免“懷疑其書手或者有某種聯繫”,並認為信陽楚簡與《性情論》的書手可能是同窗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