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信陽市委信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信發〔2010〕2號),設立信陽市民族宗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政策、規範性檔案,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二)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相合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
(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六)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
(九)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縣區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
(十)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掛政務信息化辦公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對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及監督檢查;負責調研起草民族宗教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化方面的職責,開展本單位入口網站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政務信息使用、利用和實時更新情況;利用網路平台,推進辦公現代化,2010年年底前實現無紙化辦公。
(二)民族科
負責全市有關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維護民族領域穩定;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承擔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研究制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貧工作;指導各地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三)宗教科
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的矛盾糾紛,維護宗教領域穩定;指導全市性相關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相關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人士;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機關黨組織及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