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轉讓的條件
1、信用證上必須註明"不可撤銷"及"可轉讓"字樣,並受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所規限。
2、在信用證內要指定某家銀行為轉讓銀行。
3、條款和條件已列明完整和清晰。
4、轉讓時,信用證的正本和申請書必須遞交轉讓銀行。
信用證轉讓的方式
1、更換單據的轉讓:只允許更換髮票和匯票。其他信用證所規定的檔案必須由受讓人通過他們的銀行遞交。也就是說,您必須使用第二受益人已遞交的所有運輸檔案、保險證書等。
2、無需更換單據的轉讓:指銀行只需要使用受讓人遞交的檔案,而無需您更換單據。
信用證轉讓的內容
在轉讓時,並不是所有的條款都可以改變,按照UCP500第48條規定,可以更改的包括以下內容:
1、 受益人及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2、 調低單價及金額;
3、調低貨物數量(如果允許分批裝運);
4、提前有效期和最遲裝運日,縮短提示期/交單期,以預留時間更換檔案;
5、提高保險額,以提供與原信用證所訂的同一保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