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農村信用社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區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按照“明晰產權關係、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省級地方政府負責”的改革方案在全國鋪開,並先後在各省市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負責全省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服務”
改革後的農村信用社主要有以下3種模式:1、農村信用社。2、農村商業銀行。3、農村合作銀行。
各省農村信用社入股組建了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實現了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之間的通存通兌業務,並開通銀行卡,加入中國人民銀行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實現了跨行通存通兌業務。
信用社與社會共存.信用社改革由省政府管理,那么它和政府一起為社會的發展發揮它的職能作用.現在農村的經濟主要是靠信用社的支持,長久的合作關係,信用社占天時、地利、人和。外資銀行不可能在農村這片土地上發展。農村信用社的軟體和硬體都以具備與四大國有銀行及各大商業銀行競爭,存款總額繼農行、工行、建行之後突破3萬億元。
信用社開通了通存通兌業務,和以前的單一支取方式要方便很多,人員也在不斷最佳化。.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最新利率
各項貸款利率(單位:%)
六個月5.60
一 年6.00
一至三年6.15
三至五年6.40
五年以上6.55
項目存款年利率(單位%)
(一)活期0.385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個月2.86
半年3.08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3
二年4.125
三年4.675
五年5.225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2.86
三年3.08
五年3.3
3.定活兩便按一年以內定期存款整存整取同檔次利率打6折
信用社浮動利率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機構根據商業原則自主確定貸款利率水平。
三、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