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饒辦字[2010]12號)精神,保留上饒市信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區物價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劃給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原區經貿委承擔的能源管理職責劃入區發改委。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宣傳、貫徹落實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區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國家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組織開展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稽察。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全區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等儲備。
(九)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饒市信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行政服務科、經濟體制改革科、區國防運動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行政複議、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會提案辦理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電子政務、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人員培訓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本委的法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二)農村經濟科(增掛區農業區劃辦公室牌子)
研究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重大投資項目。
(三)交通能源科(增掛綜合規劃科)
研究全區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擬定綜合交通體系發展專項規劃、全區交通戰備發展規劃,協調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交通建設年度計畫和重大交通投資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擬定區域內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由區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許可權提出、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經區發改委轉報上級發改委核准;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區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區發改委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轉報上級發改委審批。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中長期規劃和組織協調各類規劃的中期評估工作;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各類規劃與省中長期規劃的銜接。
組織擬訂年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擬訂年度全區退伍軍人安置計畫;負責全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開展經濟政策模擬分析;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分析及相關工作;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匯總研究提出全區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分析評估全區及各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和巨觀調控政策效應;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消費政策,提出調控全區消費需求總量及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區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除煤、電、油之外的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四)工貿科
監測分析國際市場及省、市內外狀況,編制全區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全區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
綜合分析全區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全區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按規定負責出口加工區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並指導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和上級發改委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擬定區域內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由區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許可權提出、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經區發改委轉報上級發改委核准;按照國家下達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提出我區石油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經區發改委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審批;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轉上級發改委審批。
(五)社會事業科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全區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新聞出版、政法、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我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六)投資設審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區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規模、方向,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安排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區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收集、匯總重大項目信息,組織全區重大項目調度和推進工作;審核批准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調整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負責全區國家和省審批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核、轉報工作;管理重大項目設計方案的評審;監督管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社會公益項目的竣工驗收以及國家和省、市、區立項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修訂、頒發全區除一般性工業建築、民用建築之外的工程造價、工程定額和費用標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七)價格調控科
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提出全區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提出全區政府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負責全區價格法制工作,依法審理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全區價格聽證和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
(八)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區商品價格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政策;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價格的範圍、原則、辦法和修訂定價商品目錄的建議;提出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商品價格的制定、調整建議;組織政府管理商品價格政策的實施。
(九)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區收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收費政策,提出收費管理的範圍、原則、方法的建議;提出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的建議;組織收費管理政策的實施;協調和處理價格收費爭議。

地址

上饒市中山路四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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