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保險統計通常包括三種含義,即保險統計工作、保險統計資料、保險統計學。
保險統計工作是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前提下,按照保險業務的特點和要求,制定出各項具體規定和統計指標體系。通過建立全面的保險統計制度,開展各種調查研究,為正確制定保險業務發展的方針政策提供情況和數據,以便指導保險業務的經營,提高保險企業的經濟效益。
保險統計資料是保險統計工作所取得的各項資料的總稱,是保險信息的主要載體。它包括反映保險現象的規模、水平、速度和比例關係的數字資料,對保險現象發展變化的原因和規律進行分析後所得到的數字資料,以及與之相聯繫的其他資料。
保險統計學是系統地論述保險統計的理論和方法的一門學科。它是對保險統計實踐活動的理論概括和科學總結,為保險統計實踐活動提供科學的依據和指導。
統計工作、統計資料和統計學是構成統計這一完整的概念不可缺少的三個方面,它們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著密切的聯繫。統計資料是統計工作的成果,統計工作為社會提供統計資料。統計學與統計工作表現為統計理論與統計實踐的關係,統計工作為統計學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統計學對統計工作起著指導作用。
職能
保險統計的職能是指保險統計在保險經濟活動中所承擔的職責和具有的基本功能。它是保險統計本身所固有的,即信息、諮詢、監督。
(一)信息職能
保險統計的信息職能,就是將調查獲得的保險經濟現象及與之有關的數據材料,經過加工、整理和匯總,採用某種方式和一系列指標表現出來,作為信息提供給有關方面,作為歷史資料以備研究。這是保險統計的最基本職能。統計信息與會計信息不同,會計只能提供“保費金額”、“賠款金額”這類用貨幣計量的信息,因此是不全面的。統計不僅能提供貨幣量度的信息,而且還能提供如“承保數量”、“賠款件數”、“受損面積”這類實物量度的信息及保險金額,能夠對保險標的的做出全面的反映。
由於統計信息具有廣泛性、客觀性、數量性、標準統一性、總體系統性、多層次性等特點,所以在信息社會中,統計信息在經濟信息體系中的作用越來越大,居於中心和主導地位。
(二)諮詢職能
保險統計的諮詢職能,是指保險統計部門用自己所掌握的全面的、系統的保險統計資料向保險內外開展綜合的或者專題的諮詢服務,為科學決策和管理提供實施意見和對策建議。這是由於統計部門掌握的資料是全方位的。它不僅具有貨幣量度指標,而且有實物量度、勞動量度指標;不僅具有某個專業資料,而且有各專業的全部及綜合資料。就保險統計來說,它不僅有保費和賠款指標,而且有保額、承保數量、賠款件數等指標;不僅有單一險種指標,而且有統計範圍內所有開辦險種的各種指標。這種得天獨厚的條件決定它能擔當起向各個方面提供全方位諮詢服務的職能。
保險統計部門的諮詢職能,應建立在反映客觀現象的保險統計資料及其有關資料全面深人分析的基礎上,把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結合起來,通過定量觀察與綜合分析,正確評價、判斷和揭示客觀現象的趨勢、本質和規律,使自己提出的諮詢意見具有比較堅實的事實基礎和可靠的理論依據。
(三)監督職能
保險統計的監督職能,就是運用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反映保險政策和計畫的執行情況,對其實行全面、系統的定量檢查、監測和預警,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促進保險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它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通過統計調查,檢查對保險政策和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從政策和制度角度實行監督。保險政策是根據國家總的方針政策制定的,因此保險經濟活動必須在保險政策的指引下進行。統計調查的內容就是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促使管理層或業務部門調整工作方向,向著保險政策要求的方向發展。認真執行統計制度,是保證統計數字科學、真實、準確的前提。通過統計調查可以發現虛報、瞞報、篡改統計數字等違法行為,以便對違法者採取制裁措施,及時訂正不實的數字,恢復保險經現象的本來面目。
2.運用統計分析檢查業務計畫的執行情況,從經濟角度實行監督。統計分析是統計工作的重要環節,它要求對統計反映的情況,如承保數量、保險金額、保險費、賠款額、賠付率、利潤等進行全面的分析,找出導致各項指標升降的原因,提出改進意見,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題,一面向有關部門反映,一面運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進行監督。
意義
1.為制定保險經營計畫和管理者進行決策提供依據,保險統計通過定期統計報表、專門調查(如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形式,以大量的統計指標數據,全面反映保險業務經營狀況及相關經濟狀況,這些準確、及時的數據為計畫目標的制定提供了依據同時,通過統計分析,揭示出保險經濟活動的規律性,為保險企業管理者掌握全局,了解信息,進行經營決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據。
2.為開展保險理論研究提供依據進行保險理論的研究,探討新的經營方式,是促進保險經營活動向前發展的重要手段而理論研究是阻實踐為基礎的,離開了實踐,理論研究就成了無源之水。保險統計通過系統、完整、科學地對統計資料進行整理、歸納和分類,建立統計資料檔案,存儲保險經濟有關歷史資料,為保險理論研究提供了大量的實踐數據和資料。
3.為制定保險法律法規,監督保險法律法規實施提供依據,保險法律法規是依據國家經濟發展總目標和有關保險事業發展的方針,在準確掌握了一定時期保險業務狀況的基礎上,結合保險業務自身的特點制定的,它貫穿於保險經濟活動的始終。因此,保險法律法規的制定必須以科學的統計數據為基礎,如此才能符合保險業務自身的發展規律。
同時,通過對保險統計指標數據的分析研究,可阻對保險經濟運行狀況實施定量檢查,以監督保險法律法規在各時期的執行效果。發現偏差及時糾正,最終促進保險業健康、協調、穩定地發展。
指標體系的構建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逐步放開,多家辦保險的局面已經形成因此,在構建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時,作為保險市場構成主體的各家保險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經營方式,在國家巨觀指導下,建立以業務統計、資金運用統計、財務統計、人事統計為核心的經營管理指標體系。具體來說,保險統計指標體系的內容包括:
(一)保險業務統計指標體系
保險業務統計是全面反映保險企業業務經營活動狀況的統計,其主要內容包括保險業務成果統計和保險業務理賠統計。其中,反映保險業務成果的統計指標主要有:保費收入、營業收入、營業利潤、保險金額、保戶儲金、分保保費、分保手續費、承保數量、退保人數、全員人均保費收入等;反映保險業務理賠的統計指標主要有:賠案件數(包括已決賠案件數和未決賠案件數)、賠款(包括已決賠款和未決賠款)、給付(包括死亡、傷殘、醫療給付額、滿期給付額、養老金給付額)、無賠款優待款、退保金、賠付率(即賠款與保費收入之比)及對各種出險原因(如火災、盜竊等)進行的分析
(二)保險資金運用統計指標體系
在現代保險市場上,把保險資金用於種種投資,已成為保險企業獲取高額利潤、增強償付能力、提高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保險資金運用統計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1.保險資金的數量和運用規模統計。保險資金的數量決定了保險企業有多少資金可進行投資,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由資本金、責任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人身保險的各種準備金、總準備金)和其它可運用的資金(如承保盈餘、暫時閒置的資金)組成。保險資金的運用規模受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及保險資金的數量等因素影響,可通過計算保險資金運用率(即投資資金總額與企業全部資產之比)來反映。
2.保險資金的運用情況統計。保險資金投入資本市場後,呈現多種投資形式,如購買債券和股票、不動產投資、抵押貸款、投資基金、同業拆借等,對於各種形式的資金運用額、所占份額、投資收益等需要進行統計。此外,在所運用的保險資金中,還需統計短期、中期、長期投資各自所占份額。
3.保險資金運用效益統計。主要對投資收益總額、資金運用盈利率(指投資收益總額與投資資金總額之比)、資金運用回收率(指年度實際回收的資金總額與年度應按期回收的資金邑額之比)、資金平均占用時間、資金運用成本率(指投資的各項費用和支出與投資資金總額之比)等指標進行統計。
(三)保險財務統計指標體系
保險財務統計,是對保險企業的財務成本及財務評價進行綜合描述,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保險財務成本統計。指對保險企業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賠款支出、各種準備金(如未決賠款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呆帳準備金、壞帳準備金)、固定資產折舊費、代辦費支出、業務宣傳費、防災防損費、業務招待費、有價證券買賣損失、業務管理費等指標進行統計。
2.保險財務評價統計。指對保險企業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定期總結和評價,包括對經營狀況指標和經營成果指標的統計。
反映經營狀況的指標主要有: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資本風險比率=逾期放款/投資資金總額
(3)固定資本比率=固定資產淨值/資本金
反映經營成果的指標則主要有: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
(3)成本利潤率=總成本/利潤總額
(4)費用率=費用總額/營業收入
(5)工資利潤率=利潤總額/職工工資總額
(6)全員人均利潤=利潤總額/職工人數
(四)人事統計指標體系
人事統計是保險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對職工人數(包括對業務人員、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後勤服務人員、其它人員等五大類人員的統計)、人員流動、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工資福利總額、職工平均工資、職稱晉升狀況等指標的統計。
管理的要求
保險統計套用於保險經營管理。主要是通過設計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採用大量數據來反映和研究保險經營管理規律。因此,根據“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歸口”的管理原則,實行保險統計管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首先,必須明確統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一是統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遵守統計規律,堅決抵制違反統計制度、虛報、瞞報統計數字的弄虛作假行為;二是統計人員有權揭發和檢舉統計工作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破壞國家計畫的行為;三是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系統地向有關部門和領導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數據,並且有權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和業務計畫進行檢查和監督。
其次,必須加強保險總公司計畫部的統一管理,以確保統計指標及其口徑範圍和計算方法的一致性,保險統計報表的設計、組織填報及指標說明等事項應由總公司計畫部統一管理,確保統計指標、口徑範圍、計算方法的統一有關部門需要增設統計項目或增加非一次性統計報表時,必須由計畫部批准,防報表泛濫,最後,必須認真審查統計報表,對外公布和計算使用的數字,統計部門簽發的為準在統計調查和編制統計報表的過程中,要對照原始單證對數字認真審查,避免漏報、錯報數字或項目。統計報表應嚴格按規定日期報出,並且經主管經理、統計負責人和制表人分別簽字蓋章後方能生效。公司對外公布和計算使用的數字,以該報表為準。若報表報出後發現錯誤,應及時發文更正。
隨著中國保險市場不斷走向成熟,《公司法》、《保險法》、《統計法》、《保險統計制度》、《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的逐步落實,各階層對保險統計工作重要性認識的不斷提高,保險統計必將在保險經營管理中越來越發揮出其反饋信.息、提供諮詢、實施監督、參與決策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