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賠協會特別補償條款

保賠協會特別補償條款確定根據固定的拖船、設備和人力使用的比率計算向救助人員支付特別補償的機制。要求支付SCOPIC救助報酬時,不考慮救助是否成功,不考慮是否對環境造成威脅,也不考慮救助作業的地理位置。

英文名稱

SCOPIC Clause 保賠協會特別補償條款(Special Compensation P. & I. Club Clause)。

介紹

是指1999年8月1日首次生效的由國際海難救助聯合會(簡稱海難救助聯盟,International Salvage Union, I.S.U.)會員、保障和賠款俱樂部國際集團(International Group of P. & I. Clubs) 成員和某些財產保險商間簽訂的一個協定,確定根據固定的拖船、設備和人力使用的比率(而不是根據1989年救助公約第14條規定通過仲裁(參見特別補償(special compensation) ))計算向救助人員支付特別補償的機制。SCOPIC 條款規定向救助人員支付的補償不考慮救助相關財產的努力是否獲得成功,因此它是普通法、1910年救助公約(Salvage Convention 1910) 和1989年救助公約(Salvage Convention 1989) 關於海上救助(salvage)“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no pay) 基本原則的例外。SCOPIC稍作修改就可作為補充條款併入2000年9月1日生效的LOF 2000(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 勞氏救助格式契約) 。一旦併入,救助人員得在其所選擇的任何時間通過向被救助船舶的船東提交書面通知而適用該條款。要求支付SCOPIC救助報酬時,不考慮救助是否成功,不考慮是否對環境造成威脅,也不考慮救助作業的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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