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保護錄製者、防止錄製品被擅自複製的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Producers of Phonograms against Unauthorized Duplication of Their Phonograms)簡稱《保護錄製者公約》或“日內瓦公約”,1971年10月29日在日內瓦簽訂,1974年7月18日生效。《保護錄製者公約》共13條。主要內容是要求成員國在國內立法中制定有效的條款,制止盜印錄製品及出售盜印的錄製品的行為。公約規定,“錄音製品”指任何僅聽覺可感知的對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的固定;“錄音製品製作者”指首次將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固定下來的自然人或法人;“複製品”指一件含有直接或間接從錄音製品獲取的聲音的物品,該物品載有固定在該錄音製品上的聲音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公開發行”指將錄音製品的複製品直接或間接提供給公眾或任何一部分公眾的行為。各締約國應當保護其他締約國國民的錄音製品製作者,防止未經錄音製品製作者同意而製作複製品和防止此類複製品的進口,只要任何此種製作或進口的目的是為了公開發行;以及防止公開發行此類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