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保密,是指保守案件中涉及到的國家重要政治、經濟、軍事等絕密、機密和秘密情報,以及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禁止將案情、證據、訴訟參與人的有關情況向無關人員泄露。堅持保密原則要求偵查官員要有較高的覺悟和較強的責任心,敢于堅持原則,能排除各種關係和人情干擾,提高警惕,防止因泄露案情而導致犯罪嫌疑人逃跑、毀滅證據、串供、打擊報復證人等不利情況發生。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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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
《廣州市保守工作秘密規定》 已經2001年7月16日市政府第11屆8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信息 規定全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保密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於1988年9月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概述 內容 特點 解讀 -
維也納秘密防禦同盟條約
1814年12月29日,卡斯爾雷勳爵獲悉哈登堡使用威脅語言,又取得普魯士備戰的情報,便草擬一份對抗普、俄的軍事同盟條約,由英、奧、法三國代表於1815年...
背景 過程 維也納會議 維也納會議-參加者 滑鐵盧戰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於1990年4月25日以國家保密局令第1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保密制度,獎懲,附則...
檔案發布 檔案全文 廢止 -
不可避免披露原則
不可避免披露原則是一種事前救濟方式,主要用於禁止離職雇員在其專業領域內為原僱主的競爭對手工作。由於這些離職雇員掌握了原僱主的商業秘密,若到原僱主的競爭對...
基本信息 性質 特點 法律限制 溯源 -
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保障和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確保我省政治、經濟、社會...
所屬地區 內容 -
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國家工作部門或工作人員所擁有的、不能擅自公開的以機關、單位為主體的那一部分事項。
基本含義 鑑別方法 -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是指違反保守國家軍事秘密法規,以非法手段,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有關國家軍事秘密的情報、檔案、資料和實物的行為。
犯罪構成 認定 量刑標準 -
創新原則
創新原則是權變管理原理最有效的體現。一個企業要創新的時候,只有完成了技術的創新,產品的創新,管理技術的創新和商業模式的創新,才能提高核心競爭力。更多的所...
含義 創新的含義 基本內容 套用 企業創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