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房

語出: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便民房者,乃為訟事之人而設也。鄉人訟事入城,必投歇家;其歇家,非包攬官司之人,即希圖賺打官司入錢之人。”

便民房
拼音:
解釋:1.舊時為訴訟人提供暫時歇宿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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