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年初固定資產折余淨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內(當採用直線法的折舊額大於等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時),將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舉例說明
例:某企業於1998年12月20日購置並投入使用一項常年處於震動、超強度使用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價為400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12000元,在2001年12月30日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元,在2003年12月28日將該固定資產變價處置,收到變價收入11000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該固定資產經稅務部門批准,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企業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33%,要求:計算該固定資產每年的折舊額,並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註:年折舊率=2÷5×100%=40%
會計分錄:
①1999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160000
貸:累計折舊160000
②2000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96000
貸:累計折舊96000
③2001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57600
貸:累計折舊57600
④2001年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2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⑤2001年納稅調整時20000×33%=66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600
⑥2002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27200
貸:累計折舊27200
⑦2002年納稅調整時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稅3300
貸:遞延稅款3300
⑧2003年計提折舊時
借:製造費用27200
貸:累計折舊27200
⑨2003年納稅調整時
借:所得稅3300
貸:遞延稅款3300
⑩變價處置固定資產
A、轉入固定資產清理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
累計折舊368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00
貸:固定資產400000
B、收到變價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1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1000
C、結轉固定資產淨捐益時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000
注意事項
1.在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時要注意在最後兩年計提折舊時,將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淨值平均攤銷。
2.由於雙倍餘額遞減法不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即不能使固定資產的帳面折余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當下述條件成立時,應改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一種計算方法,它的基本規則是:以固定資產使用年數倒數的2倍作為它的年折舊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資產帳面餘額作為每年折舊的計算基數,但由於在固定資產折舊的初期和中期時不考慮淨殘值對摺舊的影響,為了防止淨殘值被提前一起折舊,因此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後兩年中,折舊計算方法改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的帳面餘額減去淨殘值後的金額除以2作為最後兩年的應計提的折舊。誠然,在一般情況下,大家都可以遵照這種規則來處理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問題,但筆者認為,這種通用的規則並不能全部適用。在實務中,如果不顧固定資產淨殘值估計的實際情況,機械地照搬上述原則,則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套用可能會走入誤區,並將造成固定資產使用末期折舊計算的不當和錯誤。試看以下一例:
舉例
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的原值為1 0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分別計算淨殘值率為30%,20%,11%,9%,7%和5%時各年的折舊額。
上例中給大家提供了淨殘值率的五種情況,如果讀者認為可以不管淨殘值率估計的水平,一律可以按照雙倍餘額遞減法一貫計算原則進行計算,那么將會得到如下表一的計算結果:
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一
固定資產原值 1000000 10000001000000 10000001000000 1000000
使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淨殘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舊額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舊額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舊額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舊額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舊額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舊額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舊額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舊額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舊額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舊額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計折舊金額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計算結果大家容易發現,在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均不變的情況下,不管淨殘值估計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舊計算結果都是一致的,但在後兩年發生了變化。大家明顯可以判斷不正常的情況是淨殘值率為30%和20%的最後兩年計算結果為負數,折舊為負似乎不太合理,與大家採用這種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舊已達到了83萬,已分別超過了70萬和80萬的折舊總額,因此必然要通過最後兩年進行抵扣,才能把淨殘值留出來。為了避免這種最後年限折舊出現負數的情況,雙倍餘額遞減法要進行適當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後兩年就提前改變折舊方法。對於本例的30%淨殘值,應在第6年起改變方法(作者註:如在第7年依然會碰到大家前面的問題),這時固定資產的帳面淨值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舊金額為:327680-300000=27680(元),因此第6至第10年的折舊分別為:27680/5=5536(元)。對於20%的淨殘值率,應在第8年起改變折舊方法,這時固定資產的淨值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舊金額為:209715-200000=9715(元),因此第8至第10年的折舊金額分別為:9715/3=3238.33(元)。
相關技巧
雙倍餘額遞減法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中的技巧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淨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淨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套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淨值沒有扣除預計淨殘值,所以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後期,如果發現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的折舊額小於採用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時,就應改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為操作方便,按《會計法》規定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帳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在會計工作或各種各樣的會計考試中往往要求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某年的固定資產折舊額,傳統的計算方法是:
例:某醫院有一台機器設備原價為60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淨殘值24000元。要求計算第三年的折舊額是多少?最後一年的折舊額是多少?
年折舊率=2/5=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240000-144000)*40%=86400元
第四、五年每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240000-144000-86400-24000)/2=52800元
由此看出,用傳統的計算方法計算某年或最後一年的折舊額比較麻煩,當該設備壽命是10年甚至更長的時候,那計算量就相當大了。但是經過本人利用數學歸納法,反覆演算得出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公式如下:
1、第n年應提的折舊額=M*(1-2/N)^(n-1)*2/N
M:表示固定資產原值
N:表示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n:表示所求固定資產折舊額的年份
按上例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1-2/5)^3-1*2/5=86400元
2、最後2年每年應提的折舊額=[M*(1-2/N)^(N-2)-m]/2
m:表示淨殘值
按上例最後一年應提的折舊額= [600000*(1-2/5)^(5-2)-24000 ]/2=52800元
判斷什麼時候轉為直線法的標準
一般來講,都是最後兩年轉為直線法,但這只是一般情況。在殘值率較高或沒有殘值的情況下,就不會是最後兩年轉為直線法。通用的判斷標準為當某一年按直線法計算的折舊額大於等於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的折舊額,從這一年開始就採用直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