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侵犯配偶權,配偶權乃夫對妻以及妻對夫身份權,即基於婚姻關係而享有的為夫為其妻的權利。家庭暴力和第三者堪稱破壞家庭穩定的“殺手”,第三者在婚姻家庭關係中指由於過錯而與有配偶者進行性行為,侵害對方配偶的合法權利,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人。第三者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在學界有著廣泛的討論,但對於配偶權的性質、內容,第三者的界定,第三者與有過錯配偶一方承擔責任的基礎等方面卻存在著分歧。配偶權利
1、配偶權是夫妻之間對等性共享的身份權。2、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表明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權利人專屬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負不得侵犯的義務。
3、配偶權應當是互為配偶的雙方針對對方而享有的權利,即以對方為義務主體而受法律保護的地位與利益。
主要特點
1、配偶權的相互扶養、扶助權和同居的義務,具有相對權的性質,作為侵權的客體。2、侵權行為的主體具有雙重性,一是富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即配偶得一方;二是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對負有義務的一方進行侵害,造成該方配偶不能對自己的配偶履行義務,使配偶的權利受到侵害。從純粹的侵權行為法角度上來講,侵犯配偶權應該是第二種主體的侵害行為。
3、在現代民法理論上,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主要是主要是對配偶權中的忠實義務的侵害,即第三人與配偶一方通姦或重婚,而使對方配偶的身份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對於使使家庭暴力傷害配偶,以及虐待、遺棄配偶的,也構成婚姻法規定的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堪稱破壞家庭穩定的“殺手”,相關調研發現家庭暴力發生率在三分之一左右,其中受傷害者有八成是女性。2、中宣部、公安部、全國婦聯曾聯合下發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將家庭暴力納入“110”出警工作範圍,而今家暴防治有望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
小三現象
1、“第三者”插足導致家庭破裂的現象屢見不鮮,很多受害者為無法有效懲治配偶和與之通姦的“小三”而苦惱。婚姻法學專家們正在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2、《婚姻法》規定,夫妻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對配偶權的保護尚有所欠缺。隨著《婚姻法》的日益完善,如果一方對婚姻不忠實,另一方有望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人身權不受侵害。“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錯方有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民事責任
1、對於侵害婚姻關係的行為追究民法上的責任,第一個過程是將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認定為侵害夫權的行為,因為在古代妻子是丈夫的附屬,夫權對妻子具有絕對的支配權。2、第二個過程,是將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認定為侵害名譽權的責任,依照侵害名譽權的法律規定處理。這是二十世紀前期的通行做法。
3、第三個過程,是將破壞婚姻關係認定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則任。破壞婚姻關係的行為,從客觀上會造成配偶一方的名譽權的損害,但這種損害的結果是一種間接的結果,行為所直接損害的客體是配偶權,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是配偶身份利益的損害。因此破壞婚姻關係行為的實質,認定其為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是比較準確的。
4、中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由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而建立中國婚姻法上的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具備條件
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責任構成,確認構成侵害配偶權的侵害行為,必須具備系列構成要件:1、違法行為
侵害配偶權的違法行為,就是以重婚、有配偶於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方式,致使配偶一方向由的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損害而違反配偶權保護法律的行為。首先是這種行為需違反保護配偶權的法律。其次違法行為的方式,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須以作為方式為之。
2、損害事實
侵害配偶權的實事包括以下層次:一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受到破壞;二是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損害;三是對方配偶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四是為恢復精神損害而造成的財產利益損失。其中第三人對配偶權的侵害,是對貞操利益的損害。配偶的貞操利益表現在配偶之間的互負忠實義務,其他第三人不得與有配偶身份關係的男女發生性關係,因而保持配偶身份的純正和專一。
3、因果關係
侵害配偶權的違法行為與配偶權身份利益損害實事之間的因果關係,對此只要確認行為人與配偶一方通姦的事實,即可確認構成因果關係條件。
4、主觀過錯
侵害配偶權的主觀過錯,應當為故意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