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0.02 灤縣古馬國小、中學民辦教師
1978.10 灤縣古馬國小負責人、副校長,縣文教局秘書
1982.08 灤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組科員、秘書組副組長
1986.07 灤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其間:1984.10—1988.06 參加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8.08 灤縣響嘡地區指導組副組長
1989.07 灤縣小馬莊鄉黨委書記
1990.07 灤縣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
1991.02 灤縣鄉鎮企業局局長
1992.11 灤縣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1994.02 灤縣縣委副書記兼組織部長
1995.01 灤縣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5.02 灤縣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12 灤南縣委副書記(正縣級、主持全面工作)
1998.03 灤南縣委書記兼人大主任
1999.03 灤南縣委書記(其間:1999.03—2001.07 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4 唐山市丰南區委書記
2006.01 遵化市委書記(副地廳級)
2010.01 唐山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地廳級)
2010.02 -2015.12唐山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2月3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侯志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13日, 據高檢網訊息,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侯志宇(副廳級)決定逮捕。
開除黨籍
2016年1月,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侯志宇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侯志宇違反組織紀律,違反程式決定幹部人事任免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政府土地規劃。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侯志宇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