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蒙古樂器“四大件”之一,現流行於流行於內蒙、東北和華北地區。
又名“四胡”,蒙古族稱“四弦”、“侯勒”和“胡爾”,清代的音樂論著《律呂正義後編》中稱“提琴”。18世紀上半葉以前流行於我國內蒙和華北地區,是蒙古族人喜愛的民間樂器,與三弦、笛子、馬頭琴合稱為蒙古樂器“四大件”。型如二胡,但有四弦,每兩根同度調音,它的演奏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不用指尖而用手指第二節內側。
四胡的音響宏亮,清脆、響亮、明快,優美動聽,它主要用於曲藝、曲劇、皮影、地方戲曲、蒙古族民間舞蹈的伴奏和民間器樂合奏,在內蒙古地區也用於獨奏,有很強的表現力。大四胡的一、三弦和二、四弦,分別定音為g、d1,音域由g~g2。小四胡定弦為d1、a1,音域由d1~d3。演奏時,四胡的弓、指法與二胡大致相同,但在蒙古族說唱音樂伴奏中,有時用左手中指或無名指的指甲從弦下頂弦來代替按弦,有時還從弦下彈弦,並用弓子桿敲擊琴筒,以加強節奏、製造氣氛。
在內蒙古自治區,廣泛流傳著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說唱藝術“烏力格爾”,漢語稱蒙語說書或胡琴書,通常是一人用大四胡自拉自唱,所用的四胡琴桿高大、弓子特別長,弓子中間還鑲上鋼片或象牙等,使拉起來和木質琴筒碰擊出有節奏的聲響,猶如拍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