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教育局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的通知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接收轉學申請。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接收轉學申請。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

各國中、國小:
為進一步規範全縣學籍管理,準確掌握學生情況,方便學生和家長辦理異動手續,現就來鳳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校將本《通知》轉發給班主任並遵照執行。
一、一年級新生註冊

一年級新生入學時,家長填寫學生信息採集表,其中第一監護人檔案包括姓名、與學生的關係、性別、身份證號、民族、通訊地址、電話、職業等信息,學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民族、家庭地址。以上信息均以戶口簿為依據,學校應留存學生戶口簿複印件。新生信息統一錄入恩施州中國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中,由縣教育局基教股審核註冊為在籍學生。

二、七年級學生錄取

1、國小學籍管理員於八月前在“中國小升學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小升初報名名單,基教股依據參加國小畢業考試名單進行審批。
2、國中學校原則上招收轄區內國小畢業生,學籍管理員在“中國小升學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錄取申請,並持簽章的班級報名冊到基教股審批。
3、陽光班學生由基教股根據考試結果審批。
4、如果學校接收縣內轄區外學生,學籍管理員必須持生源地國中學校及校長簽章同意的材料到基教股審批。
5、學校招收州內其它縣市國小畢業生,學籍管理員在“中國小升學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中提交點招申請。
6、學校招收州外國小畢業生,參照州外轉入辦理。

三、轉學

學生因其家長工作調動、家庭遷居、戶口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辦理轉學。
1、鄉鎮內互轉:
鄉鎮內國小互轉,由鄉鎮中心國小管理,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平台中提交申請,由局基教股審批。
2、縣內各校互轉: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要核實學生就讀年級,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必須註明就讀年級),並存留《接收證》存根。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轉出學校要核實學生就讀年級,如果學生就讀年級與《接收證》一致,方可在學籍平台上提出申請,並列印全州統一的《轉學證》,學校留存《轉學證》存根,並將《接收證》與《轉學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
(3)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接收學生,並將《轉學證》與接《接收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
(4)學籍管理員在規定時間內持整理好的相關證件到局基教股,由基教股依據相關證件在學籍平台上審批相應申請。
(5)學籍管理員在學籍平台上調整班級。
3、州內其它縣市轉入: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並存留《接收證》存根。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局基教股蓋章。
(3)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轉出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提出轉學申請,並列印全州統一的《轉學證》,並在《轉學證》上籤章。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接收轉學申請。
(5)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出縣(市)教育局基教股,轉出縣(市)教育局基教股在學籍平台上審核轉出申請,並在《轉學證》上籤章。
(6)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到轉入學校,學籍管理員在學籍平台上調整學生班級,將《轉學證》與接《接收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
4、轉出到州內其它縣市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入縣(市)教育局基教股蓋章。
(3)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轉出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提交轉學申請,列印全州統一的《轉學證》,並留《轉學證》存根,學籍管理員將《接收證》和《轉學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至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在學籍平台上接收轉學申請。
(5)學籍管理員持《接收證》和《轉學證》存根證件到基教股申請審批,基教股依據《接收證》在學籍平台上審核轉學申請。如果學生家長急需在《轉學證》上蓋基教股公章,可持《接收證》到基教股,基教股憑《接收證》審核學籍平台上的轉學申請,並留下《接收證》交轉出學校存檔。
5、州外轉入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學校留存接收證存根。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局基教股蓋章。
(3)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轉出學校簽發《轉學證》。
(4)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轉學證》及戶口簿複印件到轉入學校,學籍管員將《轉學證》與接《接收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並在學籍平台上申請註冊學籍。
(5)學籍管理員持相關證件到局基教股審批,基教股將查詢全縣數據,如發現申請註冊學生為在籍學生,基教股不予受理註冊申請。
6、轉出州外
(1)由需轉學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入學校簽發《接收證》。
(2)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接收證》到轉出學校辦理轉出手續,學籍員在學籍平台中提交轉出州外申請,列印全州統一的《轉學證》,將《接收證》與《轉學證》存根並列貼於一張A4紙上分類整理成冊。
(3)學籍管理員持相關證件到局基教股審核轉出申請。如果學生家長急需在《轉學證》上蓋基教股公章,可持《接收證》和《轉學證》到基教股辦理,基教股憑《接收證》審核學籍平台上的轉學申請,並收《接收證》交轉出學校存檔。
7、其它
(1)基教股原則上只接待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縣內互轉、州外轉入、州內轉入一律不接待家長,如果學生急需辦理轉出縣外手續,家長可持相關證件到基教股辦理。
(2)對轉學資格不合格的學生應立即退迴轉出學校,勿使學生失學。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接受轉學手續不全的學生。如果學校接收未辦理手續的學生,學生一律回原學校參加考試和升學。
(3)轉學原則上只限於新學期開學前後兩周內辦理,學籍管理員在開學一月內持相關證件到基教股審核相應申請並整理好學生班級。對於中途轉學,學校要嚴格控制。

四、休學、復學

學生因病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休學者,應嚴格按休學程式辦理。初三下學期不辦理休學手續。
1、學生因病(應持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各項檢查結果及醫療費發票,缺一不可)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和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在學籍平台上申請休學,並列印全州統一的休學證。
2、學籍管理員持《休學證》及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局基教股審批學籍平台休學申請。
3、學生休學期為一年。休學期滿時,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申請復學並辦理復學手續。

五、註銷學籍

學生不在校一學期且不知去向,可作為流失生註銷學籍。學校列印流失生名冊,蓋學校公章及鄉鎮府公章,學籍管理員持蓋章名冊到局基教股申請註銷學生。

六、修改學生信息

1、修改性別,由學生提出申請,學籍管理員核對本人及照片在學籍平台上提交申請,基教股根據照片信息審批。
2、修改姓名,學生帶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向學籍管理員提出申請,學籍管理員審核學生戶口本原件,在學籍平台上提交改名申請,並留存學生戶口本複印件,由學籍管理員統一到基教股申請審批。
3、修改其它信息,學生帶戶口本原件向學籍管理員提出申請,學籍管理員審核學生戶口本原件,在學籍平台上更改學生信息。
此辦法從2009年秋季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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