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來賓市委來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來賓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來發〔2009〕47號),設立來賓市法制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強化的職責
加強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來賓市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一)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二)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負責對規範性檔案進行管理:
1.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重大的、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2.負責對市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呈報市政府審定頒布實施;承辦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負責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正式外文文本;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事宜。
3.負責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所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來賓市法制辦公室對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實施後評估。
(四)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具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重大法律事務;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五)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負責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實施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
(六)來賓市法制辦公室依法向社會公布本轄區範圍內的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
(七)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負責對市本級行政許可有關法律事項進行審核,負責提出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意見。
(八)來賓市法制辦公室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市轄區範圍內的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來賓市法制辦公室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理論研究。
(十)來賓市法制辦公室開展有關仲裁業務。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一)來賓市法制辦公室綜合科
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對重大的、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負責對市政府擬出台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呈報市政府審定頒布實施;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審查修改市直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所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事宜;清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範性檔案正式外文文本;負責機關的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紀檢、人事、離退休幹部管理、機關後勤、黨群等工作。
(二)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指導和考核;負責對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實施後評估;承辦所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實施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向社會公布本轄區範圍內的行政執法主體,組織、參與行政執法檢查;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資格考試,協助上級部門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負責對市本級行政許可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提出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意見;負責本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理論研究。
(三)來賓市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科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對本轄區內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式提出處理建議;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來賓市法制辦公室政府法律事務科
負責對市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具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重大法律事務;代理涉及市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對本轄區內行政應訴相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承擔本地開展仲裁業務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