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來賓市委、來賓市人民政府關於來賓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來發〔2009〕47號),設立來賓市農業局,為來賓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除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糖料作物生產管理職責外,將原市蔗糖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其他職責交給市糖業發展局。
(三)強化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四)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五)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六)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委託,擬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二)具體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市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市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自治區和市級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和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
(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和宜農荒山、荒灘、荒坡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九)負責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立項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協調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十)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有關許可及管理;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一)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植物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制定全市農業利用外資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許可權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來賓市農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來賓市農業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及後勤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學習文體和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承辦日常公文審核印發;辦理黨代會及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擬訂本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和農村宣傳工作和農業信息對外發布工作。
(二)來賓市農業局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制定和實施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系統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以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和材料的申報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黨務、計生、擁軍優屬、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
(三)來賓市農業局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及所屬事業單位計畫財務工作,組織財會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組織編報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和決算、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對局所屬事業單位經營管理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和組織本局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來賓市農業局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開發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科技試驗、示範推廣和示範園區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本市農業科技成果鑑定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荒山、荒灘、荒坡和農村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農業方面的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制定全市農業利用外資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援助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來賓市農業局法制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的指導、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行政執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法規諮詢;負責組織實施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檢查;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普法教育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執法聽證和行政許可聽證;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農業糾紛調處工作;協助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查處工作。
(六)來賓市農業局區劃科(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
研究農業生產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規劃,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主導產業發展區域化布局的中長期規劃、發展計畫,組織監測農業資源消長動態;組織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改革試驗,總結推廣經驗,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組織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七)來賓市農業局糧食油料作物科
研究提出糧食、油料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性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油料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制訂糧食油料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糧食油料作物基地(項目)建設;組織全市植物內部檢疫;指導糧食油料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負責重大自然災害和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發生的應急管理。
(八)來賓市農業局經濟作物科
研究提出水果、桑蠶、食用菌、蔬菜、茶葉等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性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經濟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制訂經濟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經濟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組織協調蔬菜生產基地建設,組織協調和實施“菜藍子工程”建設;指導全市經濟作物內部檢疫、品種審定、種子種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經濟作物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九)來賓市農業局市場信息科
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生態休閒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現代化管理,提出全市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協調指導和參與農產品加工、銷售與流通;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和服務體系建設;管理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擬訂全市農業信息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經濟信息的發布和農業信息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套用和信息服務;歸口管理農業統計、信息採集等有關工作;組織調查、收集、整理農情動態,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名牌產品的推薦、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組織保護和發展全市農產品品牌工作。
(十)來賓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全市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工作;指導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和農業投入品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市場準入和打假扶優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追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研究推廣、宣傳培訓工作;牽頭協調全市農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