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司法局

4、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8、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來賓市司法局是來賓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擔負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司法行政任務。自1982年恢復重建以來,充分發揮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律宣傳的職能作用,為我市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內設七個科(處、室):政治處、辦公室、基層工作科(兩釋人員安置幫教科)、法制宣傳科、公證管理科(含來賓市公證處)、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辦公地址:來賓市人民路1號市行政中心西附樓三樓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制訂全市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4、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5、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職責。
6、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7、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8、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
9、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10、協助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各縣(市、區)司法局班子的領導幹部。
11、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一)龔冠榮: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二)韋劍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基層、法律援助、綜治、外宣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基層工作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梁尚榮: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辦公室、法制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法制宣傳科。
(四)郭宏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及黨支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證管理科、律師管理科。
(五)韋微芬: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負責思想政治、黨建和計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政治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來賓市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機要、會務、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和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機關的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2、法制宣傳科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負責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來賓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律師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律師、律師事務所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派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
4、公證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承擔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指導、監督工作。
5、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承擔來賓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6、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承擔來賓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法制科
組織起草和參與起草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全市司法鑑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鑑定人和鑑定機構的管理;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指導、檢查全市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8、政治處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協助局黨組抓好乾部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及相關人事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政府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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