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蘭德斯美術

佛蘭德斯美術是16-18世紀尼德蘭南部美術的通稱。

Flemish art
圖:約爾丹斯《老人唱歌,青年吹笛》(油畫)
16-18世紀尼德蘭南部(今比利時及法國一小部)美術的通稱。原為尼德蘭美術的一部分。1579年荷蘭獨立後,即稱佛蘭德斯美術。既帶有民主性傾向,又保留著明顯的貴族性和宗教性,追求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代表人物有勃魯蓋爾、魯本斯、凡·戴克等。對歐洲美術的發展有很大影響。
佛蘭德斯在歷史上泛指古代尼德蘭南部地區,大致包括今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東北的部分地區。其美術以繪畫為主 ,其次是建築和雕塑 。時間範圍一般限定在15 ~17世紀初期。
5世紀上半葉,凡·愛克兄弟創作的《根特祭壇畫》,繼承並發展了手抄本細密畫傳統,標誌著早期佛蘭德斯繪畫的開端。此後,如 G.van der韋登、赫里斯特斯等人想從義大利繪畫中求得畫面形象結構的發展,但又流於生硬和平庸。15世紀末,歐洲處於精神危機之中,H.博斯以其幻想的漫畫式形象,反映了宗教改革運動前夜人民民眾反對天主教和封建主義的思想情緒。16世紀60年代,尼德蘭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反抗西班牙封建專制的鬥爭迭起。P.勃魯蓋爾以藝術為武器,深刻真實地揭示了其所處時代的殘酷性。如《伯利恆的嬰兒虐殺》等作品,即運用故事新編的方式暗示出西班牙軍隊的暴行。而《農民舞蹈》、《農民婚禮》等作品,則典型地描繪了農民的生活面貌,從而擴大了風俗畫的表現範圍。17世紀的佛蘭德斯不同於獨立後的荷蘭,它仍處於西班牙封建專制與天主教會的控制之下,其美術一方面受到文藝復興的影響,世俗性日益明顯;另方面為適應宮廷貴族與教會的審美要求,又發展了一種具有貴族氣息的、富麗堂皇的裝飾風格,成為歐洲巴洛克美術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1608年,P.P.魯本斯從義大利學成歸來,將米開朗琪羅、丁托列托 、卡拉瓦喬等人的畫風與佛蘭德斯民族美術傳統相融合,形成具有浪漫主義傾向的獨特風格。在他所涉獵的宗教歷史畫 、肖像畫、風景畫和風俗畫中,均以其奔放的筆法、飽滿的色彩和雄壯的造型以及強烈的運動感,為佛蘭德斯美術灌注了新的生命力。在他的追隨者中,凡·戴克以肖像畫創作為主,後來服務於英國宮廷,對英國繪畫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 。F.斯尼德斯則以創作氣勢宏偉、富有節奏感的動物畫著稱。
15世紀的佛蘭德斯建築,在教堂方面幾乎始終保持著哥德式傳統,而在占有重要地位的世俗建築,即宮苑與市政機構的建築上則體現了文藝復興時代的古典建築原則。到16世紀中葉,古典風格已得到較為成熟的體現。其典型的代表是由弗羅里斯設計的安特衛普的市政廳,該建築所採用的創造性處理手法,為17世紀佛蘭德斯的巴洛克建築師們提供了良好的借鑑。
14世紀末,佛蘭德斯的雕塑家們對形體的重量和體積感重新進行研究,形成優雅而漂亮的國際哥德式風格。C.斯呂特在被稱為《摩西井》的噴泉雕像創作中,運用寫實手法 ,塑造出極具表現力的4個人物形象 , 從而為突破傳統的清規戒律邁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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