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教制

佛教教制

教制一辭,含意極廣,廣義言之,舉凡有教團組織、教團行事、團體法規、經濟制度、道德準則、戒條儀式等事宜均屬之;狹義而言,則指僧團制度與教條儀制中之有成規者,此亦為一般所習稱之教制。

教制之十義

佛教之根本目的乃在於將人類自生存之欲望與絕望中解脫出,以期達於涅槃寂靜之境界。佛陀於正覺中體悟萬事萬物之依存關係(緣起性)、無常性、無我性、寂滅性,與有情眾生存之妄執性,乃一本大悲精神,獻身傳道,組織教團,制戒設律,以資修道訓練,完成解脫生活之理想。故於四分律、五分律、十誦律、摩訶僧祇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等五大部律之卷一,均載有設立教制之十義,如四分律卷一所云:

一、攝取於僧

使僧團成為傳布佛教,吸收出家成員之單位。

二、令僧歡喜

每吸收一新成員,於其個人為生命新生之慶喜,於僧團則為增加團體力量之慶喜。

三、令僧安樂

僧團之合和互助可令大眾安住身心。

四、未信者信

俾使缺乏信心、信仰者起信。

五、已信增長

俾使已信者增長其信心、信仰。

六、難調者調

此因所吸收成員之品類、習性各異。故須有適當之準則以處置違犯僧團生活者。

七、慚愧者安

俾令自知慚愧、覺悟者之修習不受煩擾,得以安住潛修。

八、斷現有漏

為證得寂滅涅槃,故須精進修道以斷除現行煩惱。

九、斷當來有漏

為證得無餘涅槃,故須永斷煩惱,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

十、令正法久住

為使佛陀之教法長住世間。

四依住

凡上十義之中,前六項乃為僧團之安穩發展而設立者,其餘四項則為滅除僧眾之煩惱,而欲彼等皆證佛果,達於涅槃理想之境所設者。由之,不僅可說明僧團制度之基本精神,亦可窺知佛陀所以為比丘生活之理想典型,此即四依住。依,意指依靠;住,意指生存或生活。佛教教團成立之初,佛陀每於新進比丘受戒後,必先為說四依住,謂比丘僅應以四種物質來源長養其生活。

一、依乞食

比丘每日於午前乞食一次以充腹。

二、依糞掃衣

比丘應至冢間、屍林、糞堆等處拾取廢布以製衣禦寒。

三、依樹下住

印度氣候溫暖,四處均有可無遮蔭避露之樹林,故佛陀教導比丘依於樹下安住。

四、依陳棄藥

若比丘受風寒暑熱等疾病,可拾取藥店所捨棄之陳年藥末治病。

於四依住之外,佛陀別立八不淨物,誡告比丘不得持受田宅園林、種植、儲積穀物、蓄養奴僕、蓄養禽獸、錢寶貴物、蓄存毯褥釜鑊、象金飾床等八種有障於道法之不淨物。總括八不淨物與四依住之設立,乃以托缽乞食,捨棄物慾,甘於貧乏為象徵比丘出離世法之具體化生活,故可統稱為托缽制度。佛陀初轉法輪,度化五比丘,成位僧團後,即以「四依住」為生活物質之來源,初期之僧團亦藉之得以平等互利,共得共享。其後,僧團逐漸發展為千餘成員之大僧團,四依住等單純不自擾不擾人之託缽生活亦隨之略有變化;為慈悲垂顧信眾之故,時或受衣、受請,或進而受施田園、房舍等;然此等生活形式之調整乃為因應教團組織之擴展與時代環境之演變,而於佛教根本理想而言,整體僧團仍維繫於托缽制度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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