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黨政機構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佛機編[2011]49號)、《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佛機編[2011]38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區級黨政機構和鎮(街道)機構的實施意見》》(明機編[2011]19號)精神,修改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為行政類事業單位,正科級,歸口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參與編制轄區公路、城市道路規劃方案;負責本區範圍內國道、省道、地方公路的建設、養護和管理,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公路建設、養護任務,確保公路安全暢通。

(二)貫徹執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中心城區A區※範圍內城市道路(除路燈、園林綠化、環衛、排水及清疏外,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橋樑、隧道、涵洞、立交橋、人行天橋、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護欄、分隔帶、道路兩側邊溝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確保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三)根據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道路上交通標誌牌、標識、標線、護欄、誘導牌等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規劃、建設前先徵詢公安部門的意見)。根據公安部門的要求,負責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交由公安部門管理、維護和使用。

(四)對所轄範圍內國道、省道、地方公路實施路政管理,依法辦理路政許可,糾正違反路政管理法規行為,依法開展路產損失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設施完整。

(五)對所轄範圍內城市道路實施路政管理,依法糾正違反路政管理的行為,依法辦理路政許可,保障城市道路設施完整。

(六)承擔所轄公路安全生產管理和戰備、搶險應急工作。

(七)承擔所轄城市道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公路建設和養護資金管理、使用,受委託徵收本區汽車、正三輪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票費。

(九)組織公路科技項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廣,負責所轄公路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組織研究公路建設養護新技術、新材料的套用推廣;實施公路水毀的預防和組織搶修;負責公路兩側不準建築區內各類申請事項的審批、許可和管理;負責公路綠化和公路路產登記的相關工作,協調、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

(十一)管理下屬事業單位及依照許可權管理區恆達交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任務,區公路局設定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機關行政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的起草;組織本單位會議,負責文秘、信訪、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機關後勤管理及物業管理等工作。

(二)公路基建科

參與編制轄區公路建設,城市道路規劃方案;負責轄區各級各類公路(國道、省道、地方公路)、道路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技術方案、造價管理和預決算的申報、技術規範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招標和投標管理;實施生產統計和分析等工作;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工作;具體組織公路科技項目的研究、使用和推廣。

(三)公路養護科

負責所轄公路、城市道路養護的技術和管理工作;承擔所轄公路、城市道路的安全生產管理、公路戰備和搶險應急工作;負責轄區內省養公路、地方公路及城市道路信息化建設;負責協助對我區農村公路改造提升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落實我區農村公路改造提升建設配套資金的計畫管理。

(四)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局資金使用計畫、負責財務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監督本局內部財務工作、開展經濟活動分析。

(五)機械材料科

負責編制本局機械設備和材料的購置計畫;負責機械和材料的成本核算。

(六)路政管理科(與收費管理科合署辦公,掛高明區公路路政管理所牌子)

負責公路路政管理;依法開展路政許可、路政巡查工作、糾正違反路政法規行為;負責路產損失索賠工作、維護路產、路權和公路設施的完整;受委託徵收汽車、正三輪機動車路橋通行費年票費。

負責城市道路(中心城區)路政管理;依法糾正違反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行為,保障城市道路設施完整。

(七)人事科

負責區公路局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務、紀檢、監察、共青團、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區公路局事業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副科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5名。

人員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

四、其他事項

(一)與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職責分工

1、交通配套設施管理職責。區公路局負責道路上交通標誌牌、標識、標線、護欄、交通信號燈、誘導牌等交通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規劃、建設前先徵求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意見。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負責交通信號燈調控工作,並根據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對上述設施設定提出意見。

2、交通燈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管理職責。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負責道路上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管理、使用和維護工作。

區公路局根據市公安局的需求,負責新建、改建道路上的電子警察、交通視頻監控等設施的設定工作,竣工驗收後交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管理、維護和使用。

(二)中心城區停車場所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劃分

中心城區停車場所的專項規劃由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牽頭,會同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公路局、公安分局交警、消防大隊共同負責;城市道路停車位的具體規劃由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負責;停車場所、道路停車位建設和日常的養護及管理由區公路局負責;車輛停放秩序由區公安交警依規依法管理。

五、附則

本規定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調整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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