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信息
詞語:余法拼音:yúfǎ
注音:ㄧㄩˊㄈㄚˇ
釋義:傳留下來的規範。宋曾鞏《福州上執政書》:“則仁治之行,豈獨昏愚得蒙賜於今日,其流風餘法,傳之永久。”宋曾鞏《故高郵主簿朱君墓志銘》:“已而捨學菐其家,家之食口數百,仰於君,君能資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
1948年初,余法成被調至第五區區乾隊工作。 1948年6月,余法成調到地方工作,任新安村農會主席,兼武工隊長。 1948年9、10月間,當地還鄉隊活動猖獗。
余法旺,男,1976年畢業留校任教, 1995年鄭州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1996年獲鄭州大學法學學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洛陽師範學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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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研究方向 作品及榮譽余田法,男,現任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委員,杭州市財政局、杭州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主任。 協助分管辦公室;聯繫後勤服務中心、財稅培訓中心(清江花園賓館)。
余根法,1934年6月生,浙江黃岩人,中共黨員,從事工藝技術設計工作
人物履歷 人物生平余秀法,男,漢族,1941年12月出生,福建連江人。高級工程師。1965年畢業於復旦大學。現任職於電子工業部十八研究所。政府特殊津貼享受者。
法顯(334年—420年),俗姓龔,平陽武陽(今長治市襄垣縣)人,三歲出家,二十歲受具足戒。東晉安帝隆安三年〔公元399年〕,法顯六十多歲的高齡,與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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